除戶證明誰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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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申請並非人人皆可,僅限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辦理喪葬者、亡者財產管理人等特定關係人,以及死亡宣告申請者或利害關係人方可辦理。 無人承領的受刑人死亡除戶,則由監所通報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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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證明誰可以申請?釐清資格,避免白跑一趟戶政事務所!

親人離世,後續繁瑣的行政流程往往讓人身心俱疲。其中,除戶證明的申請便是其中一環,但您知道並非所有人都能申請嗎?為了避免浪費時間與精力,申請前務必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除戶證明,究竟是什麼?

簡單來說,除戶證明就是證明某人在戶籍登記上已經被移除的證明文件。取得除戶證明,才能辦理後續的遺產繼承、保險理賠、稅務申報等事宜。

哪些人具備申請資格?

並非任何人都可隨意申請除戶證明,而是必須與亡者具有特定關係,才能提出申請。根據戶政法規,以下幾種身份的人具備申請資格:

  • 配偶: 亡者的合法配偶。
  • 親屬: 包括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姨舅、姪甥)。需要注意的是,親等關係會影響申請資格,建議事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 戶長: 若亡者生前為戶長,則該戶的現任戶長有權申請。
  • 同居人: 若與亡者生前為同居關係,且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共同生活證明等),則可提出申請。
  • 辦理喪葬者: 實際負責處理亡者喪葬事宜的人。通常需要提供喪葬費用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 亡者財產管理人: 若有受法院委任的財產管理人,則可代表亡者申請除戶證明。
  • 死亡宣告申請者或利害關係人: 若是透過法院宣告死亡的案件,則申請死亡宣告的人,或是與亡者財產繼承等相關的利害關係人,也能申請除戶證明。

特殊情況:無人承領受刑人死亡

若亡者為受刑人,且無親屬或相關人士出面處理後事,則由監所負責通報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這種情況下,通常不需要家屬主動申請。

提醒:備妥文件,確保申請順利

無論您符合哪種資格,申請時都務必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 申請人的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亡者的死亡證明書或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
  • 與亡者的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結婚證明書等)
  • 若為辦理喪葬者,需提供喪葬費用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建議事先致電戶政事務所,確認所需文件,避免資料不齊全導致申請被退回。

總結

除戶證明的申請資格並非毫無限制,了解自身是否具備申請資格,並備妥相關文件,才能確保申請流程順利,避免浪費時間與精力。透過本文的詳細說明,希望能幫助您釐清相關規定,順利辦理除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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