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要有見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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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兩位年滿 18 歲以上的證人簽名或蓋章。若無法於登記當天親自到場,可於前 3 個工作日指定登記日期,由戶政事務所安排完成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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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的見證人

根據台灣現行的法律規定,新人於結婚登記時必須要有兩名成年見證人(年滿 18 歲以上)親自到場簽名或蓋章,才能完成結婚登記手續。

見證人的資格及功能

見證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 年滿 18 歲以上且具有行為能力
  • 與新人無血緣、姻親關係
  • 見證人必須清楚了解新人的結婚意願,並確認其婚姻關係合法有效

見證人的主要功能是:

  • 證明新人在結婚登記時具有完全的結婚意願
  • 確保新人的婚姻關係合法有效

無法親自到場的見證人

如果見證人無法在結婚登記當天親自到場,新人可於登記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向戶政事務所指定登記日期。屆時,戶政事務所會安排一位代理人到場見證,但這需要額外費用。

結論

在台灣,結婚登記必須要有兩位成年見證人才能完成。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功能,確保新人的結婚意願和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如果見證人無法親自到場,新人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代理人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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