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書約證人可以簽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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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書約證人簽署規定
依據台灣民法,結婚登記需經二人以上證人簽名見證,以確認婚姻契約的莊嚴性與有效性。然而,法律並未對證人數量設有上限限制。
在實務上,新人通常會選擇兩至四位親友作為證人簽名。建議選擇與新人關係密切、可信賴且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士擔任證人。證人需於結婚書約上親自簽名並捺指印,以示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證人必須於新人簽署結婚書約後方能簽名,且須在戶政機關指定人員面前簽署,以確保證人見證的真實性。
因此,結婚書約證人簽署數量並無明確限制,新人可依據個人需求選擇適當數量之證人見證婚姻契約的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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