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申請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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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紀錄者,如通緝、羈押、強制工作、感訓、特定判刑確定未緩刑或易科罰金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但部分刑期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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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不僅是符號:當改姓的權利與社會責任交織

在台灣,姓名不僅僅是個符號,它承載著家族血緣、個人身份認同,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影響著社會觀感。因此,改名改姓並非毫無限制,法律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他人權益,針對某些特定情況設下了門檻。其中,與犯罪紀錄相關的規範,更體現了法律在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之間的權衡。

根據法規,若個人曾有犯罪紀錄,且正處於通緝、羈押、強制工作、感訓等狀態,或是被判處特定刑罰(例如非緩刑或易科罰金的判決確定),原則上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這項規定的背後考量是多方面的。

首先,防止不法意圖。改名改姓有時可能被犯罪者利用,以掩蓋過去的身份,逃避法律追緝,或是重新開始不法的勾當。限制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改名,可以有效降低他們利用改名來規避法律責任的可能性。

其次,維護社會秩序。犯罪紀錄的存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個人過去的行為對社會秩序造成的影響。在刑期執行期間,限制其更名,有助於相關單位(如警政、司法)維持對其身份的掌握,確保社會安全。

再者,體現社會責任。法律規範不僅是權利,也同時規範著個人應盡的社會責任。當個人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時,其姓名某種程度上也與犯罪事件產生了連結。在刑期執行期間,保留其原姓名,可以視為對其過去行為的一種警惕,也提醒社會大眾留意。

然而,法律也並非一刀切。規定中提到「部分刑期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這也展現了法律的彈性和人道關懷。例如,當受刑人已完成刑期,重新回歸社會,並展現悔改之意時,若其改名申請符合其他法律規定,則不應因過去的犯罪紀錄而永久剝奪其改名的權利。這項彈性保留,體現了社會給予更生人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

總體而言,台灣對於犯罪紀錄者改名改姓的限制,是一種在個人權利與社會責任之間的權衡。它既考量了防止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也兼顧了給予更生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儘管如此,相關規定的執行,仍需秉持公正、客觀的原則,避免因過度僵化的解釋,而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更重要的是,社會應提供更生人更多支持與協助,讓他們能夠真正擺脫過去的陰影,重新融入社會,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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