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台灣可以辦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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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辦理離婚,回台登記需提交外國法院判決書,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及中文翻譯。委託他人申請時,委託書也需驗證。此外,申請人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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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解婚:不在台灣也能辦離婚嗎?

台灣的婚姻牽絆,即使身處異國,也並非無法解開。許多旅居海外、移民或因故長期滯留國外的台灣人,面臨婚姻破裂時,常會疑惑:人不在台灣,到底能不能辦離婚?答案是:可以的,但程序相對複雜,需要仔細規劃。

基本上,不在台灣辦理離婚主要有兩種途徑:

一、在居留國辦理離婚,再回台灣登記:

這是較常見的方式。當事人在居留國依當地法律程序辦理離婚後,取得當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具有同等效力之文件),便可持該文件回台灣辦理離婚登記,使離婚在台灣也生效。

然而,單純取得外國離婚判決書並不足夠,後續的手續才是關鍵,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 文件驗證: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必須經過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的真實性與效力。這一步驟非常重要,缺少驗證,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將無法受理。
  • 中文翻譯: 判決書如果是外文,則需要翻譯成中文,並由具備翻譯資格者簽章證明。自行翻譯或由不具備翻譯資格者翻譯的版本,可能不被接受。
  • 委託他人代辦: 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回台辦理登記,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委託書也必須經過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保委託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 備妥台灣相關文件: 即使委託他人代辦,申請人仍需準備以下文件正本或影本,供受託人辦理相關手續:
    • 國民身分證
    • 印章(最好是戶籍登記使用的印章)
    • 戶口名簿
    • 最新的身分證影本(供受託人核對身分用)

二、在台灣以「兩願離婚」方式辦理:

即使人不在台灣,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在台灣有代理人,理論上也可以透過代理人在台灣辦理「兩願離婚」。這需要雙方都簽署經過驗證的離婚協議書,並由代理人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然而,實務上,由於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表達離婚意願,並由證人見證,因此透過代理人辦理兩願離婚的難度較高,除非事先取得法院的許可,允許以書面方式進行。

三、其他注意事項:

  • 各國的離婚程序和所需文件不盡相同,建議事先諮詢當地律師或我國駐外館處,了解相關規定,避免延誤或徒勞無功。
  • 文件驗證和翻譯可能需要時間和費用,務必提前規劃,預留充足的時間。
  • 跨國離婚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確保自身權益。

總之,即使身在海外,與台灣的婚姻連結依然存在,解除這份連結需要更謹慎的處理和規劃。透過了解相關程序和尋求專業協助,才能順利完成遠距解婚,開啟人生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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