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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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高雄市勞工局)請求協助。主管機關會依職權調查,並開立離職證明文件,保障勞工後續申請失業給付與參加職業訓練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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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如果公司未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 勞工可以向自身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高雄市勞工局)提出申請,請求協助取得離職證明。
    • 主管機關會依職權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開立離職證明文件。
  2. 向勞動部申請調解

    • 勞工可以向勞動部勞資關係司提出調解申請,請求勞動部協助與公司協商,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3. 向法院提起訴訟

    • 如果透過上述管道仍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離職證明。

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對於勞工後續申請失業給付與參加職業訓練至關重要。因此,勞工應積極採取管道,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