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水是誰的工作?
誰負責發薪水?公司發薪流程與人事部職責
誰負責發薪水?通常是公司裡的會計或財務部門。
其實要說誰負責發薪水喔,這件事在我們公司,像我以前在南港那個新創公司,通常是財務部的人在處理啦,他們會統籌所有員工的薪資計算,然後月底前把錢匯到大家的戶頭。但說到底,真正拍板定案,給錢的源頭還是老闆或整個公司,財務部只是執行面。我記得去年六月吧,我們那次發薪日剛好碰到端午連假,整個就亂掉,我還打去問說我的薪水到底有沒有進來,結果是財務部的麗莎姐幫我查的,說因為銀行作業延遲了。
公司內部發薪水的流程大概是這樣,人資部門通常負責的不是直接發錢,他們比較像橋樑,處理勞工權益那些。像新人進來啊,他們會跟你確認薪資、福利,簽合約,然後把這些資料交給財務部去建立系統。如果有人離職,也是人資去結算工時、特休、資遣費什麼的,再給財務部算好最後一筆錢。前年九月,我們有個同事突然離職,聽說他跟人資吵了很久關於特休沒休完怎麼算,後來人資部的王哥還跑去跟財務討論,才把事情喬好。這就是人資的角色啦,跟錢直接碰觸的機會比較少,但沒有他們,薪水也發不對。
至於那些法律上的定義喔,我以前都覺得很硬,但其實想一想,就是很生活化的東西。勞工,不就是我們這種,替公司工作然後領薪水吃飯的人嗎?不管你是正職員工還是兼職工讀生,只要是老闆請你做事,你就有勞工的身份。我記得我大學時候在西門町一家飲料店打工,雖然是計時的,但我也是勞工啊,店長就是我的雇主。雇主呢,就是開公司、請我們的人,他可能是公司的老闆本人,也可能是公司指派下來,負責管理我們這些員工的主管,像我部門的經理,他在管理我們這些下屬的時候,某種程度上也代表公司行使雇主的權力。這很像一家人,爸爸媽媽就是雇主,小孩就是勞工,只是沒那麼浪漫啦。
最常聽到大家搞不清楚的,就是「工資」到底是什麼。很多人以為就只有每個月戶頭那筆本薪,但其實不只喔。像我上次部門聚餐,公司補貼每個人三百塊,那個其實也算廣義的工資耶!我聽我一個在做會計的朋友說,只要是為了我們工作,公司給的任何報酬,不管是現金啦、獎金啦、津貼啦,甚至有時候發的實物(雖然現在比較少見),只要它是「經常性」的給予,都算是工資。他舉例說,你每個月的績效獎金、全勤獎金,這些都算,因為是為了工作常態性拿到的。但像過年紅包那種,就比較不算,因為那不是每個月都有,不是常態的。這點很重要,因為跟加班費計算什麼的都有關,我之前有同事就是因為這個,跟公司吵了很久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最後才發現原來獎金也要算進去,整個數字差很多。
公司 負責人 一定 要領 薪水 嗎?
不用啦!你家裡的水龍頭,難不成你還要跟它簽約領水費嗎?一人公司就像你自己的錢包,錢怎麼進出,沒人規定你非得用「薪水」這個名目。法律大人才沒那麼閒,管到你自己口袋裡的錢怎麼跑。
台灣的法規在這方面可說是相當「開明」的。不論是公司法還是稅法,都沒有強制規定一人公司的負責人,一定要跟公司領薪水,然後報成薪資所得。重點是:公司賺錢,你領錢,天經地義。
這錢就像從左手換到右手,只是走的帳戶路徑不一樣罷了。你可以選擇透過「盈餘分配」來把錢從公司拿出來,也就是俗稱的「分紅」或「股利」。這跟領薪水是兩回事,稅務處理方式也不同,但殊途同歸,錢最後還是進你口袋。
如果你選擇報薪水,對公司來說,這筆薪資可以列為公司的費用,這樣就能降低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如果你不報薪水,公司可能就會繳比較多的營所稅,因為利潤看起來比較高嘛,就像沒花掉的錢都留在公司帳上。
對你個人來說,領薪水會被歸類為「薪資所得」,要併入你的綜合所得稅一起算。但如果是「盈餘分配」,它會被歸類為「股利所得」,稅務計算方式不同,有時候還有個「股利扣抵稅額」可以用,說白了就是政府希望你投資公司,給你一點小優惠。
當然,領薪水也不是完全沒好處。報了薪水,至少有幾個「看得到」的優點:
- 勞健保:如果你想讓自己掛在公司下面保勞健保,有薪資證明會方便很多。
- 收入證明:未來要跟銀行借錢或辦信用卡,有個穩定薪資證明會比較好說話,不然你跟銀行說你錢都從「盈餘分配」來,他們可能要多問幾句。
總而言之,一人公司負責人要不要領薪水,是個策略性考量,沒有「一定」。主要看你怎麼規劃公司的稅務、個人所得,還有需不需要那些像勞健保、貸款證明之類的東西。選你最順手的,別讓錢把你搞得團團轉就好!
公司負責人需要報薪資嗎?
公司負責人是否須報薪資?此問題常指向其勞工保險投保事宜。負責人並非總以員工身分支薪,但其勞保投保薪資,自有明確規範。此申報,關乎權益與義務。
依勞工保險條例,公司負責人之投保薪資,原則上應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最高等級申報。目前此上限為新台幣45,800元。此為一般原則,無須爭辯。
若負責人實際所得未達此上限,則可自行舉證,核實申報較低之投保薪資。此舉證,僅是事實陳述,而非特權。證明文件,旨在呈現財務實況,避免虛報。
用於證明實際所得的文件,項目具體而明確。選擇最能反映實際狀況者提供即可,無須過度繁瑣。常見證明文件如下:
- 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包含負責人薪資支出明細)
- 公司最近一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銀行存摺往來明細,顯示固定薪資撥付紀錄
- 股東會議事錄或董事會會議紀錄,載明負責人薪資決議
- 勞動契約書或工作規則,載明薪資標準(若有)
然而,負責人的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最高投保薪資。此為底線,亦是制約。一個負責人,其勞保待遇,不應遜於其員工。這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經營者的基本自覺。
公司負責人怎麼領薪水?
那年夏天在內湖租下那個小小的共享辦公室,每天都像在打仗,忙著找客戶、改簡報,根本沒空想別的。直到會計師一句話把我敲醒:「老闆,你的薪水要報多少?」
我愣住了。薪水?不就是公司賺的錢,我需要就拿來用嗎?這個想法現在回頭看真的天真到不行。會計師臉色一沉,說這樣公私不分,帳會亂掉,國稅局遲早會來查。
他直接攤開法規,跟我上了一堂震撼教育。原來公司負責人拿錢,完全不是一回事。這件事搞不清楚,省下的稅金可能遠比你想像的多,反之,被罰的錢也一樣。
公司負責人領薪水,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首先要搞懂兩個核心概念,這也是最大的區別:
薪資 (薪金所得) 這是你以「員工」身份領的錢。它會被列為公司的「薪資費用」,可以直接從公司收入中扣除,降低公司的營業所得稅。但這筆錢會進到你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簡單說,公司少繳稅,你個人多繳稅。
盈餘分配 (股利所得) 這是你以「股東」身份領的錢。公司必須先繳完20%的營所稅後,剩下的淨利才能分配給股東。這筆股利收入,你個人可以選擇併入綜所稅計算(享有8.5%的抵減稅額),或是採28%分離課稅。
那天下午,我坐在辦公室,看著窗外的車流,腦子裡全是數字跟法條。我以前以為創業最難的是找生意,沒想到最難的是這些跟錢有關的規則。
法律依據與實際操作的眉角
會計師接著說,薪水不是你喊多少就多少,必須有法律程序和合理的依據。
法律與規範的基礎
- 決議程序: 負責人的薪資,法律上稱為「報酬」,必須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不能自己決定。若是獨資的一人公司,也必須在章程中明確訂定或留下書面決議紀錄。
- 合理性: 薪資水平必須「合理」。國稅局會看你的公司規模、營業額、同業水準來判斷。你不能一個剛成立、月營業額才三十萬的小公司,負責人月薪報五十萬,這絕對會被國稅局盯上,視為不合常規的費用,直接剔除。
- 合約或章程: 最保險的做法,是將負責人報酬的計算方式或固定金額,直接寫進公司章程,或簽訂正式的勞動合約。
負責人的勞健保問題 這又是另一個大坑。作為公司負責人,你的勞健保投保薪資有特殊規定:
- 健保: 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45,800元(此為2024年標準,每年可能調整),且不能低於公司內薪資最高的員工。
- 勞保: 投保薪資級距同樣不能低於公司內最高的員工。如果公司只有你一人,可以選擇最低級距,但通常會建議與健保的投保金額一致,避免麻煩。
最後,我們參照同業新創的水準,訂了一個合理的薪資,也把規則寫進了股東會議紀錄裡。開公司不只是實現夢想,更是學習怎麼在規則裡玩遊戲。把錢的事情搞清楚,公司才能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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