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節獎金算平均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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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法院判例,三節獎金屬非經常性給與,不計入平均薪資。此與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相符,僅每月固定發放的薪資才納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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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節獎金算平均薪資嗎?深入解析你的權益

對於許多上班族來說,每年春節、端午、中秋的三節獎金,無疑是一筆額外的收入,能讓我們過個好年。但當我們需要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等與平均薪資相關的權益時,這筆獎金該不該納入計算呢?答案可能不如你預期。

簡而言之,根據目前台灣最高法院的判例,三節獎金通常不被視為平均薪資的一部分。 這項結論的理由,主要基於三節獎金的非經常性給與的性質。

什麼是「非經常性給與」?

簡單來說,非經常性給與指的是雇主並非每月固定發放的薪資項目。這些項目可能取決於公司營運狀況、員工個人績效,或是特定的節日等因素而發放。三節獎金通常屬於這類,因為公司不一定每年都保證發放,且金額可能隨公司營運狀況而有所變動。

勞基法怎麼說?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針對平均薪資的定義,主要著重於每月「經常性給與」的薪資總額。這意味著,只有每月固定發放的薪資,例如本薪、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才會納入平均薪資的計算。

最高法院的判例怎麼解讀?

最高法院的判例進一步確立了這個觀點,強調三節獎金並非經常性給與,因此不應計入平均薪資。判例的考量點在於,如果將非經常性給與納入計算,可能會導致平均薪資的波動過大,進而影響勞工的權益。

例外情況:獎金具有「經常性」的性質

雖然普遍來說,三節獎金不納入平均薪資,但如果雇主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約定,將三節獎金視為每月薪資的一部分,並且每月固定發放,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進而納入平均薪資計算。但這種情況較為罕見。

你的權益,你來把關!

瞭解三節獎金是否納入平均薪資的計算,對於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當你需要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等相關費用時,務必仔細檢視你的勞動契約、薪資單,並與公司人資部門確認,以確保計算方式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正確無誤。

總結來說,三節獎金通常不計入平均薪資,但如果雇主有特別約定,使其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則可能納入計算。了解相關規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