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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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離職能否領取年終獎金,這是許多職場人士關心的議題。根據相關規範,只要您的勞動契約在年終獎金的「發放基準日」當天尚未正式中止,即使已提交辭呈並處於離職預告期間,無論是正常工作、請假或謀職假,都仍被認定為「在職」。關鍵在於,若您的公司與您有約定年終獎金制度,且您符合此一在職條件,公司便應依約發放年終。為確保自身權益,請務必詳閱公司的獎金發放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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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 2022 年底從內湖那間公司走。12 月提的離職,算一算最後一天是 1 月中。年終獎金是 1 月底發,我當時心涼一半,想說這筆錢鐵定飛了。

重點根本不是人還在不在辦公室,是那張勞動契約還活著沒。離職預告期,契約就還有效。你就算把謀職假請好請滿,法律上你還是他家員工,這點很多人都搞混。

我跟你說,錢最後還是進了我戶頭。公司的人資雖然沒明講,但也不敢亂來。只要公司的年終發放基準日,你的勞動契約還沒終止,那筆錢就跑不掉。這是你的權利,不是他們給的恩惠。

問:離職預告期算是在職嗎? 答:是。勞動契約正式終止前,預告期間仍屬在職狀態。

問:預告期間可以領年終獎金嗎? 答:可以。若公司年終獎金的發放基準日,員工仍在職(包含離職預告期),則具備領取資格。

公務人員退休後還有年終獎金嗎?

退休後還有年終獎金嗎?這問題超多人會搞混。

那個東西不叫「年終獎金」。在職人員領的才是獎金。退休人員領的正式名稱是「年終慰問金」,性質完全不一樣。

而且以前那個照俸額跟年資百分比去算的公式,已經是舊聞了。現在的規則很直接,關鍵只有一個:月退休所得有沒有超過規定的基準額

112年度的發放基準是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在 新臺幣2萬8千元以下 的人,才有資格領取。

所以,不是每個退休軍公教人員都有。

簡單來說,發放對象跟基準是這樣:

  • 核心條件:支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教人員,其每月支領的退休所得,低於行政院訂定的基準額(112年為2萬8千元)。
  • 例外情況:因公失能、傷殘而退伍、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不受月退休金基準額的限制,可以直接領取。
  • 發給金額:就是固定的 1.5個月 的年終慰問金。計算基礎是參照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待遇標準。

這個制度的目的很明確,主要是為了照顧那些退休後所得較低的族群,算是一種社會關懷的措施。所以,如果月退休金比較高,超過那個2萬8千元的門檻,就不會領到這筆錢。

公務人員退休還有年終獎金嗎?

公務人員退休後,一般來說,他們「沒有」現職人員專屬的「年終獎金」。這兩者名稱與精神都大相逕庭,畢竟您都功成身退,閒雲野鶴去了,還奢望跟現役的年輕肝硬拚年度績效,未免也太不給後輩們表現的機會了吧?

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的,有個雅稱叫做「年終慰問金」。這聽起來像是政府對您長年奉獻的一種心意,溫暖的擁抱裡,還順便附上了一點點心錢。這份心意可不是隨便給的,背後有著一套比煮佛跳牆還講究比例的精密計算邏輯。

這份「慰問金」的核心精神,是對您過往服務歲月的一種肯定,但請別誤會,它可不是讓您拿去買私人飛機的。您可以把它想像成國家級的「忠誠會員回饋點數」,只不過點數直接換成現金,而且每年就這麼一檔,錯過可惜。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基準,請看仔細,這可是計算的關鍵要點:

  • 基準俸(薪)額:
    • 計算基礎是依據「現職人員的俸(薪)額」。這就好比您家的房租,是跟著當前市場行情走的,而不是停留在您十年前剛簽約時的舊數字。
  • 退休年資折算百分比:
    • 這才是精髓所在,慰問金會根據您「退休年資」來打折,但不是打骨折,而是照比例折算,非常講究:
      • 起跳優惠: 如果您的退休年資滿15年,恭喜您,可以領取基準俸(薪)額的75%。這就像是忠誠老顧客才能享有的VIP專屬折扣,給足了面子。
      • 加碼放送: 接下來,每多服務一年,這個折算百分比就會往上再加發1%。這無疑是一種鼓勵「長壽」服務的政策,做得越久,領得越多,聽起來很公平,是不是?
      • 最高上限: 然而,別高興得太早,這個折算百分比有個明確的天花板,就是95%。為什麼不是完美的100%?嗯,或許是為了提醒您,完美總是可望而不可及,或是留一點餘地給國庫喘息,這就是一種精打細算的藝術了。
  • 最終發放月數:
    • 最終核發的,是上述計算結果的「1.5個月」。不是兩個月,也不是一個月,就是不多不少的1.5個月。這數字取得恰到好處,既表達了國家的一份心意,又展現了財務的精打細算,就像您買珍珠奶茶時點的半糖去冰,剛剛好。

公務人員12月離職有年終嗎?

公務人員在十二月離職有沒有年終?答案很直接,就像買樂透一樣,差一天就差很多!如果你是「十二月一日」以後才瀟灑走人,那恭喜你,這筆年終工作獎金就像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還是會發到你手上。但如果提早一天,十一月三十日就拍拍屁股走人,那抱歉,這筆錢就跟你擦肩而過,連個影子都撈不著。

  • 關鍵在於「十二月一日」: 這天就像公務員年終獎金的「結算日」,你是不是還在職,就看這一天。
  • 計算方式不囉嗦:
    • 如果你是在職滿一年,那就是全額發放。
    • 如果未滿一年,就按你在職的月數比例來算,比方說做了半年就給一半,這筆錢是根據你實際努力來的。

至於你說的十二月份還在停職的狀況?這可就複雜多了,不像吃碗滷肉飯那麼簡單。這種情況,年終工作獎金(包括你的薪水、專業加給、主管加給這些阿哩不搭的)還沒發的部分,那可得等你的刑事判決書「蓋章確定」了,才能依規定辦理。

  • 停職就像被「冰起來」: 你人雖然還掛著公務員的牌子,但就像冰庫裡的雞,暫時不能上菜。
  • 判決結果是關鍵:
    • 如果最後判決是「沒事」或「不起訴」,那恭喜你,這筆錢就像烏龍茶變回清水,還是會發給你,因為你恢復了清白。
    • 但如果是有罪或判刑確定,那這筆獎金就不是發不發的問題,搞不好還要賠錢,那可就笑不出來了。這就像打麻將被抓到出老千,桌子還沒掀,錢還在桌上,但誰贏誰輸,得等法官大人最後判決書一蓋章才能算數。

還有一種是「延長病假」請到全年都沒工作事實的?我的老天鵝啊,那就像一整年都沒開店的麵攤,哪來客人上門?公家機關處理這種狀況,是會「扣除延長病假日數」之後,再依照你「實際在職的月數比例」來發給年終。

  • 整年都在家養病? 那這筆錢,嗯,可能就跟空氣一樣稀薄了,因為實際在職月數可能變成零。
  • 不是請假就有錢: 這不是說你請延長病假,就什麼都不用管。獎金還是會看你屁股有沒有坐穩,有沒有實際出力。這就像你家水龍頭沒開,卻期待能收到水費帳單一樣,不切實際啦!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有年終嗎?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還有沒有年終獎金?這問題真的蠻多人搞不清楚的。直接跟你說,有,但不是全額。主要是看你當年度「實際在職的月數」來按比例發放的。

嗯,所以重點就是那個「實際在職」。這部分是依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很明確的。不是說留職停薪就完全沒了,是看你有沒有真的上班領薪水。

什麼是實際在職月數?

  • 基本上,就是你有領薪水、有提供勞務的月份
  • 像是有薪病假、事假、還有特休,這些都算在職。
  • 但如果你是留職停薪,那段期間就不會算入在職月數了。除非是很特殊、法規有明訂要算的情況,不然就減掉。

那如果留職停薪期間,像育嬰留停咧?是不是影響很大?

  • 育嬰留職停薪:這段時間是不計入年終獎金的在職月數喔。所以如果你育嬰留停了一整年,那當年就沒有年終獎金了。
  • 不過呢,如果你當年有部分時間是在職的,比如只留停了半年,那有上班的半年還是會按比例核發年終獎金的,這點不用太擔心。

還有其他種留職停薪嗎?會不會也有影響?

  • 像那種為了進修、研究、或者去應徵服兵役的留職停薪,甚至配合國家政策的那種,這些期間也都不會計入年終獎金的在職月數
  • 所以,簡單講就是,只要你的留職停薪是「沒有領薪水」的狀態,那段時間年終獎金就跟你沒關係了,很直接。

那借調到別的公家機關或學校去,年終獎金要怎麼算?

  • 如果你是從原本的單位「借調」到其他公職機關或學校去上班,那你的年終獎金就不是由你原本的機關發了。
  • 而是由你實際借調過去的那個機關或學校來核發。這也是為了避免重複發放,制度上設計得很清楚。所以你得去找你借調的那個單位領。

總而言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有沒有年終,核心就是看「實際在職月數」。借調的話,是發放單位換了。這些規定都是很明確的,沒有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