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離職有年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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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離職,年終獎金的權益需視情況而定。若你在公司營業年度結束時仍在職,且無重大過失,即使在春節前離職,公司仍應依比例發放年終獎金,保障你的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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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離職是否有年終獎金?

依台灣相關法規,12 月 31 日離職之員工,年終獎金之權益需視以下情況而定:

  • 符合領取年終獎金資格:若員工在公司營業年度結束時仍在職,且無重大過失,公司應依比例發放年終獎金。
  • 營業年度結束日期:一般公司營業年度自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若員工於該期間離職,仍有權利依在職期間領取比例年終獎金。
  • 重大過失:若員工於離職前有重大過失行為,例如違反公司規定、洩漏公司機密等,公司得依法扣除或不發放年終獎金。

因此,若員工於 12 月 31 日離職,且符合領取年終獎金資格,無重大過失,即便在春節前離職,公司仍應依在職期間比例發放年終獎金。

為保障自家權益,建議員工於離職時主動詢問公司對於年終獎金之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應有權益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