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很久離職證明還能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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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多年,離職證明還能申請嗎?
勞工在離職後,其離職證明不因時間而失效。因此,無論離職多久,勞工均可向原雇主申請離職證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離職時,發給離職證明書。此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勞工姓名
- 雇主名稱
- 離職日期
- 工作職稱
- 被保險期間
- 工作年資(僅限受勞工保險者)
離職證明書是勞工離職後,證明其曾於該雇主處工作之重要文件。勞工可憑此證明書申辦勞保、健保、失業給付等相關事項。
申請方式:
勞工若需申請離職證明,可親自、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原雇主提出申請。雇主應於收到申請後,於15日內核發離職證明書。
注意事項:
- 原雇主若已解散或歇業,勞工可向原雇主之清算人或法定繼承人申請離職證明。
- 若勞工已遺失離職證明書,可向原雇主申請補發。
- 雇主不得拒絕發給或延誤發給離職證明書。違反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86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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