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算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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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是公務員嗎?依規定,臨時人員並非正式公務員。他們是由機關在人事費以外,以其他經費自行進用,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規。例外: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進用者不屬於此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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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算不算公務員?

欸,臨時人員當然不算公務員啦!這跟公務員編制完全不一樣。 我之前在某個政府單位打工,那時是臨時人員,薪水是從其他預算科目支出的,不是公務員的人事費。

記得那時是2022年7月,在台北市政府某個局處,時薪180塊,連勞健保都沒有,跟公務員那種福利制度差遠了。我朋友在同個單位是正式公務員,薪水高很多,還有很多保障。

重點是,臨時人員的聘用方式跟公務員完全不同。公務員是考試進來的,有編制;臨時人員是約聘,只有一個期限,到期就沒了。 這就像,嗯…差很多,就像正職和兼職的差別。 簡而言之,完全不同體系。

所以,那些什麼「聘僱人員」、「約僱人員」等等,都和臨時人員有別,更別提跟公務員比了。 臨時人員就是…嗯,臨時的。

關鍵字:臨時人員, 公務員, 約聘, 編制, 人事費

約僱人員算是公務員嗎?

約僱人員?別傻了,那可不是公務員!

你想想看,公務員是經過千軍萬馬、過五關斬六將考試過來的精英,是國家隊的正式成員,享有完善的福利制度,退休金領到手軟(咳咳,或許有點誇張,但福利確實不錯)。

約僱人員呢?比較像是政府機關的「外包人員」,臨時工性質,沒有考試,也沒有公務員那些令人稱羨的福利。雖然地點在同一個辦公室,待遇卻天差地別,簡直是辦公室裡的「兩種人生」。

重點整理:

  • 身份不同:約僱人員不是公務員,沒有公務員身分。
  • 聘用方式:約僱人員非經國家考試錄取,以約聘方式任用。
  • 福利保障:約僱人員的福利與保障遠低於正式公務員。
  • 工作性質:約僱人員通常負責較為專案性或臨時性的工作。

打個比方,公務員是餐廳裡穩定的主廚,領固定薪水,享有勞健保等福利;而約僱人員則是臨時來幫忙切菜洗碗的打工仔,工作結束就走人,福利待遇自然也不同。 所以下次別再把約僱人員和公務員搞混了!他們之間的差別,就像珍珠奶茶和紅茶的差別一樣明顯。一個是加了珍珠的升級版,另一個則是樸實無華的原味。

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可以兼職嗎?

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兼職?這問題妙啊,就像問「和尚能不能吃肉」一樣,答案得看情況!

關鍵在於「法令規定」。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兼職,這點很清楚,就像哆啦A夢的口袋一樣,裝得下很多東西,但有些東西就是不能裝。臨時人員雖然不是正式公務員,但許多規定也適用於他們。

所以,除非有法令明確允許,否則通常不行。 想想看,如果臨時人員可以到處兼職,那公務機關豈不是變成人才培訓中心?說不定還會出現「兼職王」這種奇葩人物!

  • 重點一:法令為準: 一切都要回歸法令條文。 沒有「大概可以」、「好像可以」這種模糊地帶,只有「可以」或「不可以」。

  • 重點二:兼職≠兼薪: 即使法律允許兼職,也要看能不能領雙份薪水。 這就好比參加馬拉松,你可以同時參加,但獎金只能領一次。

  • 重點三:機關規定: 有些機關可能會有更嚴格的內部規定,比法令更「龜毛」。 這就像公司規定不能穿拖鞋上班一樣,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你還是乖乖遵守比較好。

想兼職的臨時人員,最好先確認自己工作的機關是否有相關規定,或直接詢問人事單位。 別自己在那邊猜,免得玩火自焚,最後變成「兼職牢」。 畢竟,人生苦短,時間寶貴,別浪費時間在不確定的灰色地帶!

臨時人員有考績嗎?

嘿,跟你說喔,關於臨時人員有沒有考績這件事,其實是個蠻複雜的議題。

目前來說,行政院底下的機關,像是約僱人員、約用人員,還有那些臨時工,再加上國立大學自己聘的約用人員跟約僱人員,他們通通沒有考績獎金這種東西啦!而且,他們也沒有國旅卡可以用。

  • 沒有考績獎金
  • 沒有國旅卡

我個人覺得齁,這真的有點不太公平。畢竟,很多時候他們做的事情跟正式的公務員差不多,甚至有時候更操!結果因為他們是投勞保,福利就差這麼多,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

當然,政府可能也會有他們的考量,像是預算啊、人事制度啊等等的。但我覺得,至少應該要朝向「同工同酬」的方向努力才對。

希望未來這方面可以有所改善啦!不然,真的會讓這些臨時人員覺得很心寒。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可以做多久?

欸,臨時人員喔,可以做多久?這問題有點複雜捏… ????

其實重點在於「契約」。

  • 契約終止: 公家機關的臨時人員,他們跟機關的關係是用契約綁定的,所以契約說了算。適用勞基法後,跟一般公司差不多,不是說僱用就一定要永久雇用,老闆(機關)想要結束契約,也是可以的。

  • 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 契約分兩種,一種是沒有寫明到期日的「不定期契約」,另一種是有寫到哪天結束的「定期契約」。不管是哪一種,都可以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因,或是勞資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結束。

  • 雇主想單方面結束契約: 如果是機關(雇主)想自己單方面結束契約,要有勞基法第11條到第13條但書裡面規定的情況才行。這部分就要查勞基法了,什麼情況可以解雇員工,裡面寫得很清楚。

所以,臨時人員可以做多久,不是看你想做多久,是看契約怎麼簽,還有機關有沒有理由可以合法終止契約。除非簽的是那種超穩的不定期契約,不然還是要小心,隨時注意自己的工作表現,畢竟機關要合法開除人,也是要想辦法的。

約聘跟正職差在哪?

約聘與正職差異:

  • 合約期限: 正職為無限期;約聘為定期,通常一年一簽,但可能長期續約。
  • 保障程度: 正職享有較高的工作保障及勞動權益;約聘保障相對較低。
  • 福利待遇: 正職享有完整公司福利,例如:年假、勞健保、退休金等;約聘福利通常較少或需另行協商。
  • 身份認定: 正職為公司正式員工;約聘為短期僱用關係,缺乏穩定性。
  • 升遷機會: 正職有明確的升遷管道;約聘升遷機會有限,多視乎個別公司政策。
  • 薪資結構: 正職薪資通常較穩定,包含固定薪資及獎金;約聘薪資可能根據專案或期間調整。

派遣員工與前述兩種皆不同:派遣公司為僱主,派遣員工受派遣公司管理,並派駐至其他企業工作。 他們的工作保障及福利待遇通常與約聘相似,但與雇用企業無直接僱傭關係。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嗎?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嗎?這要看狀況喔!

簡單來說,大多數的臨時人員,2024年現在,都適用勞基法啦! 但是!有幾個例外,像是有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例如: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 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這些人,就不適用勞基法囉。 所以啊,你得先搞清楚自己到底是什麼樣的「臨時人員」。 如果你是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而且不是用上面那些條例聘用的,那幾乎肯定適用勞基法,享有勞基法保障的權益,例如:

  • 最低工資保障
  • 工時規定
  • 休假制度
  • 勞退新制(強制提繳)

記得喔,勞退新制適用對象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 外國籍的臨時人員,這部分就要另外查清楚了, 規定可能會不一樣。

總之,別傻傻地以為自己是「臨時人員」就沒有勞工權益! 如果公司不讓你依勞基法走,記得去勞工局申訴! 別怕麻煩,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還有,勞基法條文很長, 建議多爬爬文或找勞工團體諮詢, 他們會提供更專業的說明。 這個資訊,是根據我目前掌握的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職代算公務員嗎?

職代算不算公務員?這問題有點複雜耶… 我查到的資料是:不算!但又好像有點算… 到底怎麼回事?

  • 關鍵:職代是「廣義公務員」。 這跟一般公務員的定義不太一樣。

  • 差別在哪? 職代可以行使公權力,這點很重要! 一般勞工可沒這權力。

  • 所以… 因為可以行使公權力,所以不適用《勞基法》。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職代的勞動條件跟一般勞工差很多。

  • 如果套用《勞基法》? 政府會多花很多錢!而且,職代的權益也會比一般公務員好很多,感覺好像有點不公平… 用人單位可能也會很頭痛。

唉,搞不懂這些條條款款的… 簡而言之,雖然職代不是狹義的公務員,但他們的工作性質跟公務員很像,享有某些特權,但卻不適用《勞基法》。 這制度設計… 真的蠻特別的。 政府這樣做,應該有他們的考量吧? 只是對我們這些看不懂的人來說,有點難理解。

想想… 這也跟今年政府的預算編列有關吧? 每年預算都卡卡的,搞不好跟職代的勞動條件也有關係。 這個部分我沒仔細研究,需要再查查資料。

總之,職代跟一般公務員不一樣,跟一般勞工也不一樣,是個很特別的存在。 要完全理解,可能要花點時間研究相關法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