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是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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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並非公務員,兩者在進用基礎、經費來源及權利義務上完全不同。公務員是經國家考試及格,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等法規任命的正式編制人員。相對地,臨時人員是機關以「業務費」進用的契約人力,其法律關係多基於勞動契約。工作內容通常是處理非核心、臨時性業務,或擔任特定期間的職務代理人。常見的約聘、約僱人員便屬此類,他們不具備正式公務員的身份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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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嗨,關於這個問題,我自己實際經驗是這樣啦,感覺有點像在機關裡辦理一些「臨時任務」的約聘人員。

他們不是用正規的人事費或聘僱費進用,而是從業務費裡面撥款。你可以想像成是一種「非定期契約」的約聘人員,我就習慣稱他們為「臨時人員」。

這些「臨時人員」在機關裡,有時候會處理一些不涉及公權力行使的,比較臨時計畫性的業務。

也有遇過他們是直接代理正式人員的職務,執行相關的業務,感覺挺彈性的。

事實上,行政院那份「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裡面,提到的「約僱人員」和「約聘人員」,其實也算在這一類的「臨時人員」範疇裡。

臨時人員定義: 非以人事費進用,從業務費支應,採非定期契約的約聘僱人員。

職務內容: 辦理機關非公權力行使之臨時業務,或直接代理正式人員職務。

相關規定: 行政院「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中的「約僱人員」、「約聘人員」。

約用人員可以做多久?

約用人員的任期

一年一聘。這是規則。

期滿,重新簽訂。只要機關有需求,個人表現稱職,多數情況會續聘。這構成了一種穩定的假象。

續聘,是慣例,不是權利。

理論上,沒有法定上限。可以持續數年,甚至超過十年。直到計畫結束、預算刪減,或是不再被需要為止。

時間的長度,取決於需求的長度。

合約內容的核心

合約的本質,是用一年的穩定性,換取類似公務體系的福利。這是一場各取所需的交換。

  • 聘用期間 固定為一年。通常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時間到了,關係就歸零,等待重啟。

  • 薪資與福利 這是多數人留下的主因。待遇比照公職,但身分不同。

    • 薪資:依據職位對應的薪點敘薪,每年依考核結果穩定晉級調薪。
    • 休假:完全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年資持續累積,影響特別休假天數。
    • 補助:國民旅遊卡、健康檢查、婚喪生育等補助,與公務員差異不大。
    • 保險與退休:具備勞保、健保。依法提撥6%勞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
  • 續聘機制 年底前,機關會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是決定次年度合約的唯一依據。通過,則啟動續聘程序。

  • 根本差異 合約註明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這意味著:

    • 不受《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完整保障。
    • 合約終止的風險,永遠存在。

最終,這是一份有期限的安穩。

約用人員做多久?

嗯,這個問題喔, about 約聘和約僱,雖然聽起來都好像是「簽約」,而且通常都是一年一聘,就是那種「不是正職」的感覺。但其實他們真的不太一樣,差在哪裡呢?我跟你說,差蠻大的喔!

約聘人員 比較像是,嗯… 怎麼說呢,他們是簽約進來的,但通常都是為了做一些比較專業、比較特別的案子,或是學校、公司真的需要短期但有專業需求的人才。所以,你會發現約聘人員的薪水通常會比一般約僱來得高一些,而且他們的職缺也相對來說比較穩定一點,聽說有些地方還有考核跟升級的機制,就是表現好的人,下一期可能還有機會續聘,甚至薪水可能會調高。他們的工作內容會比較偏向是「專案導向」或「專業支援」,像是某個研究計畫需要一個電機工程師,但不是常態性的需求,就可能用約聘的。

反觀,約僱人員 就比較像是一般公司裡,我們說的「臨時工」或是「短期幫手」那種。他們進來的門檻相對來說就比較低,主要是處理一些一般性的、例行性的事務,而且工作內容本身也比較臨時,比較不穩定。也就是說,可能只是因為某個部門人手不足,或是公司有短期活動需要人力,就找約僱人員來幫忙。所以,他們的薪水一般來說會比約聘人員來得低,而且通常就比較沒有那種「晉升」或「考核」的概念,合約到期了,任務結束了,可能就… 掰掰。

簡單來說,

  • 約聘人員:

    • 專業導向: 主要處理需要特定專業技能或知識的工作。
    • 薪資較高: 通常薪資待遇比約僱人員來得好。
    • 職缺相對穩定: 工作機會較有保障,有續聘可能性。
    • 有考核制度: 表現良好者可能有升遷或調薪機會。
    • 進入門檻較高: 通常需要具備相關的學經歷或專業證照。
  • 約僱人員:

    • 事務導向: 主要處理一般行政、庶務或臨時性工作。
    • 薪資較低: 相對約聘人員,薪資待遇較為基礎。
    • 工作不穩定: 工作性質多為短期、臨時,續聘機會較小。
    • 無明顯考核升級: 通常沒有嚴謹的考核或晉升制度。
    • 進入門檻較低: 對學經歷的要求相對寬鬆。

所以,如果你看到職缺,要看清楚是「約聘」還是「約僱」,這關係到你的工作性質、薪資,還有未來的發展性喔! 雖然都簽約,但這中間的差別,你懂了嗎?

公所臨時人員有年終嗎?

公所臨時人員確有年終工作獎金。這項獎金旨在獎勵年度服務,非浮動式福利,其核發基準明確,不容模糊。

發放條件與計算方式如下:

  • 完整年度在職者: 領取一點五個月月薪。此指前一完整年度均在職之人員,獎金計算以十二月份待遇為準。
  • 未滿一年但在職至十二月一日: 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計算基準為十二月份所領待遇。
  • 年中離職者(退休或死亡): 同樣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其計算基準為在職最後一個月所領待遇。

關鍵要點: 獎金發放與否、金額多寡,取決於在職期間的長短及特定時間點的在職狀態。這是一項依規定的明確福利,非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