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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齁,這意思就是說,你這張罰單沒那麼簡單,不能直接去超商繳一繳就算了!它要你親自跑一趟,去「應到案處所」聽他們怎麼說,說不定還會跟你盧小小一番。如果罰單上有三段條碼,那至少在期限內還能去超商繳,不然就得乖乖跑一趟了啦!真麻煩!
唉,收到罰單心情就阿雜…「罰單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這句話吼,看起來很正式,其實就是叫你乖乖去「應到案處所」報到啦! 不是去超商繳錢就好這麼簡單喔! 想想就一個頭兩個大… 是要我親自去跟他們「喬」一下的意思嗎?到底會怎樣啊…好煩喔!????
像之前我那個朋友,就是收到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也是這種「應到案處所」的,結果你知道嗎?他跑去那邊,跟承辦人員講了半天,差點沒吵起來! 最後還是乖乖繳錢了事。 想到我就怕… 我的這張會不會也是這樣?????
而且啊,我記得好像聽人家說過,如果罰單上有三段條碼,好像就可以直接去超商繳,不用跑一趟。 我的這張… 等等我找找… 啊!真的只有兩段! 真的要去那個什麼…「應到案處所」… 在哪裡啊?又要開始查了… (翻找罰單中…) 欸…是在… (默默碎念地址)。 哎… 真的有夠麻煩! 就不能讓我直接繳錢了事嗎? 現在時間那麼寶貴… 害我原本跟朋友約好要去吃那個新開的拉麵店… 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 ???? 希望不要被罰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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