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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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人原則上必須出庭。 無故不到場:罰鍰最高三萬元,並可強制拘提,屢傳不到可連續處罰。 到場拒絕作證:罰鍰最高三萬元。 即使有拒絕證言權,仍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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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收到法院傳票當證人,整個頭都大了… 民事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這個問題,我之前也超緊張的! 因為我朋友阿哲,他…他就是個例子啊!

原則上啦,民事證人真的必須出庭,這點我後來才搞清楚。 不然啊,像阿哲那樣,沒理由不到場,罰個三萬塊,還可能被強制拘提! 三萬耶! 夠我吃好幾個月的火鍋了! 而且,重點是,他還不是只罰一次喔! 聽說,屢傳不到,還會一直罰下去,一直罰… 想到就覺得可怕!

我記得那天他跟我抱怨,說法官大人超嚴肅的,好像他欠了他幾百萬似的… (其實阿哲欠我幾百塊還沒還啦…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然後,就算你真的有權利拒絕作證,也還是得乖乖出庭! 這點真的超傻眼! 明明可以不用說,卻還得跑一趟,浪費時間跟車錢… 真是的!

我朋友小美也遇過類似的狀況,她本來想說,反正只是小事,不去也還好…結果,法官大人直接寄來一張罰單,三萬塊! 她氣到差點把電腦砸了! 所以,各位朋友們,真的別鐵齒! 法院的傳票,真的不能輕忽啊! 聽說有研究顯示,大概有…嗯… (我朋友說啦,她沒看到研究報告,所以我不確定數字,但她說好像很多…) 很多人因為沒出庭被罰款,所以…真的,乖乖去比較好! 別像我朋友一樣,賠了夫人又折兵,還欠我火鍋錢… (喂!)

總之,民事證人,真的,乖乖出庭比較保險! 除非你有非常非常不得已的理由,不然… 三萬塊耶… 想想你的荷包,你就會乖乖聽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