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要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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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未規定未滿三個月勞工預告期,但資遣費計算方式仍依法以比例給付。雇主無故解僱,未符合法定事由,即屬違法,須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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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三個月就資遣,到底有沒有資遣費?

許多人誤以為只有工作滿三個月才享有資遣費的保障,事實並非如此。勞動基準法雖然未明文規定未滿三個月員工的預告期間,但這並不代表雇主可以任意解僱,更不代表這些員工就沒有任何權益保障。 資遣費的給付,關鍵在於「解僱是否合法」,而非「工作年資是否滿三個月」。

勞基法中,關於資遣費的計算,並非以三個月為門檻。若雇主「無故」解僱員工,即使員工任職未滿三個月,雇主仍必須依法負起責任。 這所謂的「無故」,指的是雇主並未符合勞基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合法解僱事由,例如:

  • 業務緊縮或虧損: 此需提供明確且充分的證據,證明公司經營確實困難,且解僱是不得已的措施。單純的營運策略調整或成本考量,並不必然構成合法解僱理由。
  • 違反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 必須是嚴重違規,且經公司依法程序處理後,例如經申誡、警告等階段,才可作為解僱的理由。輕微違規或未經程序的解僱,仍然屬於違法。
  • 天災或事變: 這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司無法繼續僱用員工,例如因地震導致工廠毀損等。

如果雇主未符合上述任何合法解僱事由,就屬於無故解僱。即使員工任職未滿三個月,雇主仍需支付資遣費,其計算方式依據勞基法第十七條規定,以「比例」計算,而非直接以「零」計算。 比例計算指的是,以員工已實際工作天數除以試用期或約定期間(若有),再乘以應得的資遣費。 例如:一個月薪資為3萬元的員工,工作了20天,而試用期為一個月(30天),那麼他的資遣費計算方式為:(20/30) x 3萬 x N (N為法定資遣費計算標準,通常為一個月薪資)。

總而言之,未滿三個月並不代表沒有資遣費保障。雇主在解僱員工前,必須仔細審視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合法解僱事由,並依法支付相應的資遣費。 若雇主無故解僱,員工應積極蒐集證據,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切勿因為工作時間短就輕易放棄權益,尋求法律協助,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