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強制住院之流程,緊急安置最多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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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安置最多7天。 期間須注重病人權益及進行必要治療。 強制鑑定需在緊急安置次日起3天內完成。 停止緊急安置條件: 鑑定後認為無強制住院必要。 病人同意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或病情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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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講到這個新制強制住院喔,齁,實在是有夠複雜的啦!緊急安置最多七天?七天耶!感覺好久喔… 你想想看,一個人被關起來七天,不能自由行動,那是什麼感覺?雖然說是為了病人好,可是…唉,也是很煎熬吧? 我之前聽說啊,有一個朋友的朋友啦,他就是因為…嗯…有點精神狀況不好,被緊急安置了。雖然只有幾天,但他出來之後,整個感覺變了一個人,很…很低落,你知道嗎?

說到這個七天,還要注意病人的權益,還要做治療…說得簡單,做起來哪有那麼容易?真的,我光是想像就覺得頭大。而且,緊急安置後三天內還要強制鑑定!三天!三天耶!這…這不會太趕嗎?要是鑑定結果說不用強制住院,那前面關的那幾天不就…白關了?感覺好冤枉喔…

還有啊,要停止緊急安置,好像有兩個條件。一個是鑑定後覺得不用強制住院,這好像…還好理解啦。另一個是病人自己同意住院治療,或是病情改善。啊如果病人就是不想住院咧?或是病情一直沒改善咧?那怎麼辦?一直關著嗎? 齁,想到就覺得好煩喔…

而且,這三天內要完成強制鑑定,壓力一定很大吧?醫生要評估,家屬也要擔心… 我聽說,有些家屬為了讓病人可以回家,還會…嗯…你知道的,會想辦法讓醫生覺得病情好轉了。唉,這也是不得已啦,誰都不想讓自己的家人被關起來嘛… 總之,這個強制住院的規定啊,真的…很複雜,也很讓人… 哎,怎麼說呢?就是五味雜陳啦!希望大家都不要用到這個規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