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長死亡 誰當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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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過世後的戶長繼任
當戶長不幸過世或戶籍狀態變更,為維護戶籍資料的正確性與完整性,依法規規定,必須重新選擇一位家屬作為繼任戶長。
根據《戶籍法》第16條規定,戶長死亡或其他導致戶長職務喪失情形發生時,應由戶內成員推舉一人繼任戶長。如果戶內成員無法達成共識,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適當人選擔任。
繼任戶長資格原則上以戶長過世時同戶籍的成年直系血親或配偶為優先。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也可由其他親屬、同居人或其他適當人選擔任:
- 與戶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意願。
- 具有穩定的收入,足以維持戶籍成員的生活。
- 無不良紀錄或行為。
- 願意承擔戶長責任。
請注意,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戶長:
- 未滿20歲者。
-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
- 有精神障礙或因犯罪被判刑者。
- 戶政機關認不適當者。
繼任戶長推舉程序如下:
- 戶內成員共同推舉一位適當人選。
- 將推舉結果於15日內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戶長。
- 戶政機關受理申請後,將派員前往調查。
- 調查通過後,戶政機關將核發新的戶口名簿。
如果戶內成員無法推舉繼任戶長,可委託戶政機關指定適合人選。指定人選時,戶政機關將依據前述的資格條件審查,並考慮戶內成員的意見。
戶長繼任後,負有管理戶籍、向戶政機關申報戶口異動、繳納稅款等責任與義務。因此,選擇繼任戶長時,務必慎重考量,以確保戶籍資料能持續正確維護,並保障戶內成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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