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可以當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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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家人當證人喔?這問題真是有點讓人揪心。
刑事案件,吼,好像就沒得選了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 喔喔,數字來了,別怕,我不是要嚇唬你。總之,法律好像規定,只要是刑事案件,就算是你阿嬤、你老爸,通通有作證的義務,逃不掉啦!
(心裡OS:這樣會不會太殘忍了點?萬一...萬一他們不想作證怎麼辦?法律也太硬了吧!)
那如果是民事案件呢?嘿嘿,好像有點轉圜的空間喔!
民事案件啊,家人「有權拒絕作證」耶!這是為了維護親情嘛,想想也是,誰會想為了官司,搞得一家人鬧翻天?
但是!人生最怕就是這個「但是」了,法律還是有一些限制的啦。
(等等,我突然想到我阿姨上次跟鄰居為了停車位吵架,告上法院,我媽就是不想去當證人,結果怎樣了?好像還是被要求要說明一些事情... 所以說,這個拒絕作證的權利,也不是完全無敵的啦... 總之,還是要看情況啦!律師不是都這樣說嗎?「視個案情況而定」... 吼!)
總之啦,家人能不能當證人,不是一句話就能講完的。刑事案件硬梆梆,民事案件好像比較有彈性,但是還是要小心法律的限制喔!
(我講這樣,你有沒有比較了解一點啊?沒有的話... 找律師啦!他們才是專業的啦,我只是個愛碎碎念的普通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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