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家人的戶籍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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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家人戶籍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若知悉其現居地,戶政所將催告遷入;不知情則逕遷至戶政所。請注意,遷出申請有期限,逾期經催告未辦理,戶政所將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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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家人戶籍遷出?

申請人資格:房屋所有權人

申請條件:

  • 知悉親人現居地:戶政事務所將發函催告遷入。
  • 不知悉親人現居地:戶政事務所將直接將親人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保管。

申請程序:

  1. 備妥資料:

    • 申請書(可於戶政事務所索取)
    • 身分證
    • 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證明
    • 親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如知悉現居地則免附)
  2. 前往戶政事務所:

    • 申請人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戶政人員將協助審核資料並辦理遷出作業。

逾期處理:

  • 若親人在收到催告函後逾期未辦理遷入,戶政事務所將強制執行遷出。
  • 強制遷出後,親人的戶籍將遷至戶政事務所保管。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必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 遷出申請無期限,但若知悉親人現居地,建議盡早提出申請。
  • 若親人已過世,應辦理死亡登記,戶籍將自動除戶。
  • 若親人拒絕遷出,申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