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20分鐘算加班嗎?
問題?
哎,勞動部這樣講很實在啦。以前工作的時候,常常就想,多做個十幾二十分鐘,到底算不算錢啊?有時候下班被老闆抓去講個兩句,或是急事處理一下,就這樣過去了。沒人會真的去計較那零碎時間。
可是想想看,一天一點,累積起來也很多耶。像我記得有一次,差不多2020年,在台北信義區那邊的一個小設計公司,有時候為了趕稿,真的會多待個半小時。那時候公司就是算整點的,不滿一小時就當沒有。心裡總覺得怪怪的。
所以現在勞動部說要算到分鐘,然後可以換算成小時計加班費,像20分鐘就直接20/60小時,我覺得這就對了。這是對勞工基本尊重欸,時間就是錢,每一分鐘都該被看見。這讓我感覺,政府有真的在替我們小老百姓想。
問: 勞動部對加班費計算有什麼規定? 答: 勞動部規定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應換算為小時(例如加班20分鐘即為20/60小時),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提早到班算加班嗎?
喔,這個問題蠻常見的,而且常常有人搞不清楚。簡單來說,提早到公司,不見得一定算加班喔。
這跟你的出缺勤記錄(就是刷卡那個)比較有關,但更重要的是,有沒有被老闆指派或同意。
重點一:雇主指示是關鍵
- 就算你很勤勞,提早到了,如果老闆沒有叫你做任何事情,或者你只是在滑手機、看報紙,那這段時間通常就不算你的「工作時間」,更不用講加班費了。
- 反過來,如果你提早到,老闆要你幫忙趕一份報告、處理緊急信件,而且有交代或同意,那這段時間就很有可能被算作加班。
重點二:私人事務不計入
- 大家都會有自己的事情要忙,假設你提早到公司,是因為要處理一下自己的網購、預約掛號、或是跟同事哈啦一下,就算你刷卡了,這段時間也不能算是你在為公司工作,所以當然不能算加班。
重點三:晚退也是同理
- 這個規則其實也適用於晚退。如果你在正常下班時間後,只是因為想多待一下,沒有被要求處理公事,那也不算加班。
所以,真的要看有沒有「職務」上的要求,不是光看你人有沒有到、有沒有刷卡而已。
周末出差算加班嗎?
週末出差,如果那天本來就是你的休假日,那確實是算加班的。夜深了,想起來這些,心裡總覺得有點沉重。明明該好好休息的日子,卻還得在外奔波。
依據內政部(76)台內勞字第506181 號函的解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
- 休假日出差視為出勤: 勞工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休假日,被公司指派出去出差,無論有沒有領到差旅費,都應該被看作是正常出勤。
- 工資應加倍發給: 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必須按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當日工資加倍發給。
即使公司已經提供了差旅費,這筆費用和加班費是不同的概念。差旅費是用來補貼你在出差期間的食宿、交通等花費,屬於實報實銷或定額補貼的性質。而加班費,則是為了補償你犧牲休息時間工作的勞務對價。
因此,公司在支付差旅費之外,仍然需要依法核發加班費,或者提供補休。這是法律明定的義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也不應相互抵銷。
你可以選擇的補償方式:
- 領取加班費: 依照法規,這應是雙倍工資。
- 選擇補休: 如果公司有提供補休選項,你可以選擇將加班時數換成休假,擇日再行補休。這部分需要與公司協商,並確認補休的細節與期限。
這些規定,其實是為了保障我們勞工最基本的休息權利。雖然週末出差難免,但至少這些付出,應該要被看見,也應該得到應有的回報。夜深了,想到這些,心裡多少有些安慰,但更多的是對那些被壓縮的個人時間,感到一絲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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