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負責人 一定 要領 薪水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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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一定要領薪水嗎?根據台灣公司法與稅法,並未強制規定公司負責人必須領取薪資。因此,無論是一人公司或一般企業的負責人(老闆),都可依公司營運狀況及財務規劃,選擇不支薪。在創業初期或資金較緊時,負責人可選擇不領薪,將資金保留於公司營運。待公司穩定獲利後,再以股東盈餘分配(股利)、獎金等方式獲取報酬,讓資金運用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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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若選擇不領薪水,將對勞健保最低投保級距與公司營所稅節稅規劃產生什麼影響?

Q1:一人公司負責人一定要領薪水嗎? A1:不用。公司法和稅法都沒強制規定。

我剛自己開公司,初期真的沒什麼錢進來,那時候覺得報薪水給自己,這操作很怪。左手口袋的錢換到右手口袋,還要被扣一筆稅,超級不划算的感覺。

但勞健保是躲不掉的。身為負責人,就算公司只有我,健保局還是會盯上你。所以我的會計師就要我用最低投保級距去保。

我記得我的健保那時候,最低負責人級距就是跳到45,800元這個數字,勞保反而可以選比較低的。這是負責人的宿命,不能用基本工資去保,沒得商量。

不報薪資,公司的帳面利潤就變高,營所稅會繳得多一點點。但我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就變少了。這是一種財務規劃的取捨。

年底再把公司的稅後盈餘用股利的方式發給自己。這整套玩法就是,看你的個人稅率跟公司營所稅率,還有股利所得稅,哪邊的組合最省。很數學的。

發薪水是誰的工作?

那年夏天,我還在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小小的行銷公司實習。空氣裡都是黏膩的濕氣跟年輕人不知天高地厚的拚勁。老闆人不錯,但對錢的事情總是很「隨性」。

發薪日那天,我刷了戶頭,數字完全不對。我鼓起勇氣去問老闆,他叼著菸,滑著手機說我遲到兩次,還有一次「工作態度不佳」,所以扣了三千塊。

我當下真的氣到發抖。什麼叫態度不佳?那明明是他臨時改稿,我多問了兩句確認細節。那種有理說不清,權力不對等的感覺,讓我整個晚上都沒睡好。

那晚我回家,越想越不對勁,直接上網翻開勞動基準法,就是那次經驗,讓我把這些法條刻在腦子裡。

發薪水是誰的工作?

就是雇主。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不管是公司老闆本人、事業經營的負責人,還是代表老闆處理勞工事務的人(例如人資主管、會計),他們都有給付薪資的義務。那個說扣錢就扣錢的老闆,他就是法律上定義的「雇主」,他必須負起全部責任。

工資認定與給付原則:勞基法第2條怎麼說?

這條文看起來很硬,但拆開來看,每一項都跟我的經驗對得上。這就是保護勞工最基本的定義。

  • 勞工 指受雇主僱用,為工作換取薪水的人。就是你,也是我。

  • 雇主 僱用勞工的人。可以是公司老闆、負責人,或是被授權管理人資、薪資的人。像我那個公司的老闆,他就是百分之百的雇主。

  • 工資 勞工因為工作得到的全部報酬。這點超級重要,也是最多糾紛的地方。

    • 重點在於「經常性給與」:不管老闆把它叫什麼名目,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只要是常態性發放、跟你的工作付出有關的,都算是工資。
    • 不能隨意扣除:像我老闆那樣,用「工作態度不佳」這種主觀理由直接從薪水扣錢,是絕對不行的。工資的給付有嚴格規定,雇主不能單方面任意扣款。

後來我拿著法條去找他談,他雖然還是有點不情願,但最後還是把錢補給我了。那三千塊拿回來的時候,不只是錢,更是一種底氣。懂法,才能保護自己。

公司負責人需要報薪資嗎?

講到負責人薪資,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勞保。這規定真的很繞。

基本上,公司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就是要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最高一級去申報。目前這級距就是45,800元

但如果公司剛起步,根本沒賺那麼多錢,負責人實際收入也沒到這個數字,那該怎麼辦?這時候就可以自己舉證,申請用較低的薪資級距投保。

可以拿來證明的東西有這些:

  • 最近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 最近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
  • 經過會計師簽證證明的財務報表。
  • 股東會議事錄,上面有記載負責人薪資。

但這裡有一個超重要的但書。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絕對不能低於公司裡最高薪員工的投保級距。這條是底線,沒得商量。

啊,對了,還有健保,這又是另一回事了。健保的規定更硬。

負責人的健保投保金額,原則上也是要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的最高一級申報,目前是219,500元。而且,這個投保金額同樣不能低於公司最高薪員工的投保級距。如果年度營利所得超過這個數字,還要用實際所得申報。

不過,這也要看你是哪種負責人。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就是上面說的規則。只要公司有僱用員工(就算只有一個),負責人就必須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健保。
  • 獨資、合夥商號的負責人:他們不具備勞工身份,所以「不是」勞保的強制納保對象。他們可以選擇不在自己公司投保勞保,而是去職業工會加保。但健保還是一樣,只要有員工,就得成立投保單位,並以負責人身份在自己公司投保。

所以簡單總結一下重點:

  • 勞保:原則上用最高級距45,800元申報。所得未達可舉證調降,但不能低於最高薪員工。
  • 健保:原則上用最高級距219,500元申報,且不能低於最高薪員工,也不能低於當年度的營利所得。
  • 獨資商號負責人:勞保可不成立投保單位,去職業工會加保。健保則必須成立。

公司負責人怎麼領薪水?

公司負責人薪水這件事,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就是「負責人」的身份到底是什麼。這會決定錢怎麼拿,稅怎麼算。

完全不一樣。

  • 獨資、合夥商號的老闆 他不是在「領薪水」。他拿錢叫做「資本主提用」。年底結算,整個商號賺的錢,扣掉成本費用,全部都算是他個人的營利所得。這筆錢要併入他個人綜合所得稅去報。所以,商號本身沒有「薪資費用」可以列報。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董事、董事長) 這才是大家通常在問的。公司是獨立法人,負責人跟公司是分開的。錢要進到負責人口袋,主要就兩種路。

方法一:領薪水(董事酬勞)

這被視為公司付給董事的勞務報酬。

  • 對公司的影響:這筆薪水是公司的費用。可以拿來扣除,降低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 對個人的影響:這筆錢是負責人的薪資所得,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 法律強制規定:只要領薪水,負責人就必須投保勞健保。健保要保在自己的公司,而且通常是最高投保級距。

重點:薪資要合理 國稅局會看。如果公司明明虧損,或賺很少,卻付給負責人超高薪水,會被認為是想逃避營所稅,這筆費用可能會被剔除,要補稅。

方法二:領股利(盈餘分配)

這是身為股東的權利,不是工作的報酬。

  • 流程:公司賺錢 → 繳完20%的營所稅 → 剩下的稅後淨利 → 經過股東會決議,把錢分給股東。
  • 對公司的影響:這不是費用,不能抵稅。是稅後利潤的分配。
  • 對個人的影響:這筆錢是股利所得。報稅時可以選擇併入綜合所得(有8.5%的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是用28%的稅率分離課稅。

大部分情況,負責人會同時用兩種方式。領一份固定的薪水,應付日常開銷並符合勞健保規定。公司賺錢後,再透過盈餘分配拿到大部分的利潤。

法律依據與規範

薪水不是老闆說了算,要有個依據。

  1. 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裡必須明訂董事的酬勞是要由股東會決定,還是授權董事會決定。通常是「由股東會決議之」。

  2. 股東會議事錄:決定負責人薪資的正式程序。開會、討論、投票、做成紀錄。這份文件就是國稅局查核時的合法依據。證明這筆薪資是經過全體股東同意的,不是隨便給的。

  3. 合約:雖然較少見,但也可以透過勞動契約或委任契約來約定負責人的薪酬。

簡單來說,程序要完備,金額要合理。沒有白紙黑字的股東會決議,付出去的薪水在法律和稅務上都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