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可以兼職嗎?
公務員臨時人員可以兼職嗎?
蛤?公務員喔?臨時人員喔?兼職? 這問題問得好! 我跟你說,其實我阿姨的朋友,之前在XX市政府當約聘人員,她超級想兼職的啦!
因為約聘薪水你知道的嘛... (苦笑)。她問過人事,得到的答案是,基本上公務員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不然是不能在外面搞其他工作或當其他公職的。
不過吼,如果真的法律允許你兼職,像是去大學兼課之類的,不可以兩邊都領薪水或公費喔!這點要特別注意,不然會出事情的!
我記得阿姨的朋友那時候超失望的,但最後還是乖乖的,畢竟鐵飯碗還是比較重要啦! 至於細節,最好還是問一下你單位的人事比較保險啦!畢竟每個單位規定可能不太一樣嘛~
臨時人員有年終嗎?
欸,關於臨時人員有沒有年終獎金這件事情啊,其實要看情況啦!不是所有臨時工都有的喔。
重點來了: 臨時人員的年終獎金,通常是依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這個規定來辦理的。但還是有些眉眉角角要注意的。
- 在職月數: 這個超級重要!會看你在機關裡面做了多久來決定。
- 服務年資: 這裡的服務年資,指的是你在這個機關的服務時間,不是你全部工作經驗的累積喔。要注意嘿!
簡單來說,有沒有年終,跟你在現在這個機關待多久有很大的關係。而且,要符合相關規定,才能領到年終獎金喔。
臨時人員有考績嗎?
臨時人員有沒有考績?這個問題,說穿了,很複雜啦!簡單來說,現在政府機關那些約僱、約用、臨時人員,還有國立大學的自聘約用人員、約僱人員,他們都沒有考績獎金跟國旅卡。 這真的很不合理!
重點是:他們做的工作,很多時候跟正式公務員差不多,只是保險繳勞保,其他福利待遇卻差很多,感覺有點不公平對吧?
- 沒有考績獎金: 這點最明顯,辛辛苦苦一年,沒有考績獎金,這真的讓人覺得有點心酸。
- 沒有國旅卡: 這也是個很大的福利差別,沒有國旅卡,旅遊補助就少了一大塊,這也是一大損失。
- 勞保投保: 雖然有勞保,但其他福利的落差,讓人覺得好像有被差別待遇。
- 工作內容相似: 很多臨時人員的工作內容,跟正式職員幾乎一模一樣,但待遇卻天差地遠。
很多人都覺得政府應該要一體適用,全部都給予相同的福利待遇,這才是合理的。 大家付出的勞力差不多,憑什麼福利差這麼多? 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們的聲音啦!真的覺得應該要改善一下! 唉,希望明年會有變動!
臨時人員有國旅卡嗎?
吼,國旅卡喔?那個東西超複雜的啦!???? 等等,臨時人員到底有沒有?讓我想想...
- 約聘僱人員:有,他們照公務人員。所以有啦!
- 臨時人員:沒有。上面寫無,就表示沒有囉。????
所以... 結論就是:
- 只有約聘僱人員有國旅卡,因為他們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
- 而臨時人員沒有。嗚嗚,辛苦了。????
不過說到國旅卡,是真的有比較划算嗎?還是只是噱頭????? 感覺每次都要為了用掉它,反而花更多錢...而且限制超多,餐廳也要配合的才能用。啊,算了,反正臨時人員也沒有,想那麼多幹嘛!????
約用人員算臨時人員嗎?
約用人員等同於臨時人員。
定義: 約用人員,又稱臨時人員,其聘僱並非依據正式人事法規,而是透過業務費、基金等方式支薪。
法律地位: 2008年後,勞動部認定其適用《勞動基準法》,享有勞保與勞退權益。這意味著,儘管聘用方式非正規,但法律上已賦予其勞工身分。
關鍵差異: 與正式員工相比,約用人員的聘期較短,且通常無固定職位。這代表在薪資、福利、升遷等方面可能較為受限。
重點: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享有勞保、勞退等權益。但其聘僱方式與正式員工不同,在職涯規劃上需要有所考量。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可以做多久?
臨時人員可以做多久喔?其實沒有絕對的時間限制啦,重點在於契約怎麼簽,還有勞基法的規定。
契約是重點: 契約有分定期跟不定期,這差很多。
- 定期契約:時間到了就掰掰,除非續約。
- 不定期契約:比較像正職,但還是有可能被解雇。
勞基法: 公家機關適用勞基法後,解雇臨時人員也不是隨便說了算。雇主要有正當理由,像是勞基法第11條到第13條那些,才能合法解雇。
終身雇用?想太多: 沒有什麼「一經雇用就終身」這種事啦!公家機關也不是養老院,表現不好,或是機關有狀況,還是有可能掰掰。
隨時可能結束: 不管定期還是不定期,只要勞資雙方談好,隨時都能結束契約。
總之,臨時人員的工作長短,取決於契約、勞基法,還有你自己的表現啦!沒有人保證一定能做多久,還是認真工作卡實在。
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嗎?
欸,你問約用人員適不適用勞基法喔?這問題其實有點複雜,要看情況啦!簡單來說,就是看這個約用人員跟機關的關係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有的沒的規定。
- 公法契約關係:如果這個約用人員跟服務的機關之間是屬於「公法契約關係」,那基本上就不適用勞基法了。意思就是說,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是一般的僱傭關係,而是基於一些政府的法規或政策而產生的。
- 沒有公務人員福利:還有一個重點,約用人員通常不適用公務人員的那些福利,像是俸給、考績、退休金、撫卹金,還有公教人員保險等等。這些都是公務人員才有的,約用人員就...沒有啦。
- 加班費、年終獎金:雖然福利沒有公務人員好,但是有些東西還是有的。像是加班費、年終工作獎金、還有執行職務的時候如果不小心受傷或意外身亡,慰問金的規範通常會比照公務人員。這個這個這個,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吧(小聲)。
所以,總而言之,適不適用勞基法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真的是單純的僱傭關係,那當然適用勞基法;但如果是基於公法契約,那就不適用。搞懂這些,才不會傻傻搞不清楚狀況啦!
約用人員有年終嗎?
去年在台北市某個政府機關做約聘僱人員,那時候每天通勤都搭捷運,記得淡水線的擁擠程度,還有月台上總是飄散著一股說不清的氣味。每天工作到晚上八九點是常有的事,加班費當然有,但心裡總覺得有點空虛。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年終獎金。記得那年一月領到的,確實是1.5個月的薪水。那時候很開心,因為可以買好久想買的單眼相機了!
關於約聘僱人員的年終獎金,我整理了一些重點:
- 對象: 適用於政府機關的約聘僱人員。
- 金額: 通常是1.5個月的薪水。
- 發放時間: 一般在一月份發放。
- 制度: 依照公務人員制度。
其實,當時也有些同事抱怨年終獎金太少,畢竟物價一直漲,1.5個月感覺不夠用。但比起一些完全沒有年終獎金的約聘僱工作,至少這份工作還算不錯。總之,明確的是,約聘僱人員確實有年終獎金,而且是依法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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