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可以兼職外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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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依法可兼職外送或超商店員等工作,但須避免常性、持續性。法條未明訂「太長」的具體天數,由主管機關認定。因此,公務人員兼職時間長度仍存有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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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兼職外送:法規限制與灰色地帶

公務人員兼職外送或超商店員是否合法?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8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營利事業或同性質之職務。但法條中也明文表示,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其他公職、學術研究或公益性質之職務。

針對公務人員兼職外送或超商店員等非營利事業的性質,目前並無明確法令規範。因此,是否構成「不得兼任同性質之職務」的範圍,由主管機關自行認定。

目前各主管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兼職外送的認定標準不一。有些機關認為,外送或超商店員屬於服務性質的工作,與公務人員本職工作性質不同,因此可視為「公益性質之職務」,許可公務人員兼任。

然而,也有部分機關認為,外送或超商店員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與體力,可能影響公務人員的本職工作表現。因此,以「兼職時間過長」為由,不予許可。

對於「兼職時間過長」的認定,法條中並未明訂具體天數。因此,是否構成「常性、持續性」的兼職行為,由主管機關自行判斷。這也使得公務人員兼職外送的時間長度存有灰色地帶。

簡而言之,公務人員依法可兼職外送或超商店員,但須經服務機關許可,且避免常性、持續性。由於主管機關對於兼職時間長度的認定標準不一,使得公務人員兼職外送的規範仍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