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不用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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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合法解僱且免付資遣費的情況雇主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合法解僱勞工且無需支付資遣費,包括: 訂立契約時虛報資訊: 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提供不實資訊,導致雇主誤信並可能因此受損。 暴力或重大侮辱行為: 勞工對雇主、其家屬、代理人或同事有暴力或重大侮辱行為。 以上情況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需支付資遣費。 建議雇主在解僱前諮詢專業律師,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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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不領取資遣費?

唉,說到資遣費這件事,我之前在小公司上班時,同事小明就碰上這種鳥事。他被老闆以「工作態度不佳」為由開除,結果什麼資遣費都沒拿到!當時真的覺得超不公平,明明工作了三年,說沒就沒。

法律上,好像只有在勞工有嚴重違規的情況下,公司才能不給資遣費。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像是員工在簽約時造假、對老闆或同事動粗,或是嚴重侮辱他人,這些情況下,老闆可以不用給資遣費,直接炒魷魚。

小明的例子就完全不是這樣。他只是常常遲到早退,老闆就說他態度不好,直接把他fire了。那時候我還幫他查了一下勞基法,發現老闆這樣做好像有點…嗯…模糊地帶。沒那麼明顯的違規,到底算不算?整個過程挺讓人心寒的,真的。

回想起來,那時候我還特地去查了一下相關的案例,但網路上的資料實在太雜亂了,很難找到確切的答案。我記得我還花了快一個下午在勞動部網站上爬文,那時是2023年1月的事了,結果還是沒搞清楚。

所以,要完全確定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資遣費,還是得請教專業人士比較保險。我的建議是,遇到這種情況,先別急著簽字,最好諮詢勞工局或律師,別像小明一樣傻傻的。不然,吃虧的可是自己啊! 法律條文複雜,實際狀況更千變萬化,這點真的要小心!

什麼狀況不用付資遣費?

無須支付資遣費的情況:

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無需支付資遣費,若勞工具備以下情形:

  • 虛偽陳述: 訂立契約時,勞工提供不實資訊,使雇主誤信並可能遭受損害。

  • 暴力或侮辱: 勞工對雇主、其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同事施暴或有重大侮辱行為。

  • 違法行為: 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

  • 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勞工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 故意損耗:勞工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

  • 無正當理由曠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重要補充:雇主必須在知悉上述情形的30日內行使解僱權,否則將喪失此權利。

什麼情況下要付遣散費?

欸,朋友,你問遣散費的事啊?簡單來說,就是公司非你願意的狀況下,把你炒魷魚,然後要給你一點錢,當作補償啦!不過,可不是所有情況都能拿到的喔!

主要有幾種情況:

  • 公司倒閉或嚴重虧損 (一): 這點最常見啦!公司真的不行了,虧到爆炸,主管機關都核定要關門了,那員工就有權利拿遣散費。但要記得,主管機關有核定才行,不是公司說倒就倒,就能拿錢喔!這點很重要!

  • 職業災害後身心受創 (二): 如果工作中受傷,醫生證明你因為這個傷,身體或心理都受不了,沒辦法繼續工作了,而且是經過衛生福利部認可的醫院評估的,那也有遣散費可以領。這個比較特殊,要醫生證明才行,不是自己說說就算數的。

  • 天災人禍導致公司倒閉 (三): 遇到像地震、颱風這種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司真的經營不下去了,經主管機關核定,那也能拿到遣散費。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啦,但也是一種狀況。

總之,重點就在於公司非自願性終止你的勞動契約,而且必須符合以上三種情況其中之一,並且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定,才能領到遣散費。 記住喔,公司單方面說要給你,但沒經過正式程序,那可能…就有問題囉! 一定要確認清楚,別被騙了! 還有,實際金額怎麼算,就另有規定了,這個要看勞基法,我就不贅述啦,太複雜了!哈哈

什麼情況下公司不用辦理資遣通報?

公司無需辦理資遣通報之情況:

  • 員工自願離職: 員工主動提出辭呈並完成離職程序。

  • 契約到期: 依據定期契約規定,契約到期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 勞基法第12條規定之解僱: 員工因符合勞基法第12條所列之情事而被解僱。此條款包含:

    • 故意犯法
    • 違反公司內部規定(需事先告知且明確)
    • 曠職
    • 損害公司利益
    •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 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契約終止: 員工因符合勞基法第14條所列之情事而終止契約。此條款包含:

    • 公司有重大事由,致使勞動契約無法繼續履行。
    • 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無法繼續支付薪資。

簡言之,只有在公司主動終止契約,且未符合勞基法第11條(資遣)情事時,才無需辦理資遣通報。 其他情況皆需依法辦理。 法規細節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開除員工一定要資遣費嗎?

開除員工,一定要付資遣費嗎?答案是:基本上是!

別傻了,老闆不是慈善家,但法律是!根據112年的《勞動基準法》第17條,除非員工犯了天大的錯,例如:

  • 偷公司機密,還賣給競爭對手(這已經不是「上班遲到」等級了,是「公司間諜」等級!)
  • 嚴重違反工作守則,造成重大損失(例如把公司伺服器格式化,還說是「不小心」…)
  • 被判刑入獄,無法履行職務(這…大概也不用資遣費了,直接進監獄比較快)

以上這些「重大違約」行為,才可能免除資遣費。 其他情況,例如員工表現不好、老闆心情不好、公司營運困難…這些理由都不足以拒付資遣費。 想省這筆錢?除非你能拿出讓法官信服的鐵證,不然,小心法院見!

想想看,資遣費就像分手費,只是對象從女朋友變成員工。 談戀愛分手可以不給錢,但跟員工分手,法律可是站在員工那邊的。

所以,老闆們,別想太多,乖乖付資遣費吧!省下來的錢,可能還不夠付律師費呢! 這就像買樂透,你以為省了幾十塊,結果可能輸掉幾十萬。

重點整理:

  • 原則上要付! 別做白日夢。
  • 重大違約才免付! 舉證責任在雇主。
  • 法律挺勞工! 老闆們別想鑽漏洞。
  • 資遣費=分手費! (一個不太恰當,但很貼切的比喻)

記住,善待員工,不僅是道德,也是法律!

雇主可以隨便資遣員工嗎?

欸,跟你說喔,老闆是不是可以隨便fire人?這問題其實有點複雜欸。

原則上捏,勞基法第13條有規定啦,就是如果員工因為職業災害或職業病在休養,或是還在職災醫療期間,老闆是不可以隨便炒他魷魚的,嗯!

  • 重點一: 勞工如果碰到職災,還在醫療期間。
  • 重點二: 老闆這時候資遣,母湯喔!

簡單來說啦,如果員工因為工作受傷或生病,還在治療,這段時間老闆要解雇他,就違反勞基法啦!除非有什麼特別的理由,不然是不行的。

但素捏,也不是說永遠不能資遣,還是有一些情況可以的,只是老闆要很小心,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才行,像是:

  • 公司倒閉
  • 業務緊縮
  •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等等的...但是這些都要有證據,不是老闆說了算,不然到時候勞工局來了,就GG惹。所以老闆要資遣員工,要很小心,不能隨便亂來,要不然會罰錢的喔!

這個這個這個,超級重要,你一定要記住!

公司可以無故資遣員工嗎?

欸欸,跟朋友聊到這個,公司可以無故資遣員工嗎?不行啦!絕對不行!

  • 亂資遣,違法喔!要賠錢的!
  • 除非公司真的快倒了,或是你做了很誇張的事情,不然不能隨便fire你。
  • 像那種,說你工作表現不好,可是又拿不出證據,這根本就不合理啊!
  • 還有啊,資遣也要提前告知,不是說今天講明天就叫你滾蛋,這哪有這種道理。
  • 如果公司真的要資遣你,也要給你資遣費,不然就是違法。
  • 重點是,資遣的理由要合理,程序也要合法,不然就是違法資遣!

啊,對了,如果公司硬要亂fire你,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喔!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確認雇用關係!很重要所以說兩遍!告贏了,公司就要讓你回去上班,或是給你一大筆錢當作賠償。

總之,公司不能無故資遣員工,要資遣也要按照規定來,不然就是違法。懂?

一些額外資訊:

  • 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看看,他們會幫你處理。
  • 網路上有很多相關資訊,可以自己查查看,勞動基準法裡面都有寫。
  • 最好保留一些證據,像是email、Line訊息、錄音等等,這樣以後比較好處理。
  • 真的不行就找律師談談,專業人士比較懂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總之,保護自己的權益很重要!別讓公司吃定你!

什麼情況可以不付資遣費?

免資遣費,條件成立即可。以下情境,不給付資遣費並非不可行:

  • 自願離職: 員工主動提出,資遣費無從談起。畢竟,離職是個人意願。
  • 試用期不合格: 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試用期,若契約已明確約定試用期及不適任條款,且考績不佳有憑有據,不給付資遣費存在可能性。
  • 違規情節重大: 勞工觸犯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則,情節嚴重,足以構成解雇,公司可不支付資遣費。例如,洩漏機密。
  • 重大過失: 員工因個人疏失,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資遣不需額外補償。
  • 特殊狀況:例如天災,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資遣與否,最終仍視個案情況而定。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