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騷擾可以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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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壽喔!一直被騷擾真的超可怕!別忍耐,快去派出所報案!他們會幫你處理,記得蒐集所有證據,像是訊息、錄音等等,越詳細越好!警察會調查,抓到人還會告誡,真的不行,就走法律途徑,別讓這些人繼續囂張!別怕,妳絕對不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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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壽喔!一直被騷擾真的會氣死人!那種心驚驚、坐立難安的感覺,我完全懂!千萬毋通吞忍,一定要勇敢站出來保護自己!被騷擾真的毋是你的錯,毋免驚,你不是孤單一个人!

首先,咱來釐清一下「騷擾」的定義。它可不是只有肢體接觸才算,言語上的性暗示、不雅的簡訊、電話、網路訊息、甚至是跟蹤、偷拍,攏算是騷擾!

一直被騷擾,在台灣可以告以下幾種:

  • 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 對方用言語、動作或其他方法,讓你感到不舒服、被冒犯,而且帶有性意味,這就是性騷擾。例如:傳送猥褻圖片、影片、言語性暗示、在公開場合觸碰你的身體等等。罰鍰可以從1萬到10萬元。如果情節重大,例如利用權勢性騷擾,最高罰鍰可以到50萬元。根據衛福部統計,109年性騷擾通報案件高達3,200多件,顯示這其實是個相當普遍的問題。
  • 跟蹤騷擾(《跟蹤騷擾防治法》): 對方反覆或持續地對你進行跟蹤、監視、通訊騷擾、歧視貶抑、侵入住宅等等,讓你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這就是跟蹤騷擾。 這個法在111年6月1日才上路,最高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內政部統計,施行第一年,警方受理了超過2000件跟蹤騷擾案件,顯示這個法真的有在幫助受到騷擾的人。
  • 恐嚇(《刑法》第305條): 對方用言語、文字、圖畫等等讓你心生恐懼,例如:揚言要傷害你、散佈你的私密照片等等,這就是恐嚇。恐嚇罪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誹謗(《刑法》第310條): 如果對方散播不實的訊息損害你的名譽,例如:到處說你私生活混亂,讓你社會評價降低,這就是誹謗。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講了這麼多,到底該怎麼做?

  1. 蒐證!蒐證!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簡訊、e-mail、通話紀錄、錄音、錄影,任何可以證明你被騷擾的證據,攏愛留下來!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盡量詳細記錄。證據越完整,越有利於後續的法律程序。
  2. 報警! 毋免驚,警察是保護你的!去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清楚說明你遇到的狀況,並提供你蒐集到的證據。警察會製作筆錄,並且依法處理。
  3. 尋求協助! 你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或是向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求助。他們會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等等的協助。

記住,你不是一個人!遇到這種事,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尋求幫助!毋通乎in予你糟蹋!台灣的法律會保護你!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