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可以脫離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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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成年後,依法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原則上可以決定獨立生活,尋求脫離父母監護。若父母不同意子女搬離,民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途徑保障成年家屬的自主權。依據民法第1127條「家屬已成年者,得請求家分離」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利向家庭請求分離,自行外出居住,建立屬於自己的獨立空間。當與父母協商不成時,18歲的成年人可援引民法第1127條及第1128條,向法院提出聲請,透過司法程序爭取合法脫離原家庭、展開獨立生活的權利。這對於18歲成年子女規劃個人未來、實現真正獨立自主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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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問:父母不同意,成年子女可以請求離家嗎?答: 依《民法》第1127條,成年家屬可請求由家分離。若父母無正當理由拒絕,子女可依第1128條訴請法院許可。

講到父母跟孩子要不要住在一起,尤其孩子都大了,這真的很有趣。我身邊的朋友,其實好多人都遇過這種狀況,像是想自己搬出去,爸媽就會說「不行啦,家裡住得好好的」,那種拉扯真的很煩心。

其實啊,台灣的法律有想到這塊。像《民法》裡頭就有寫,那個第1127條,它直接就說了,只要家裡的人成年了,就可以跟家裡說,我要自己出去住了。這不是客氣問一下,是一種可以提出的請求。如果爸媽就是不同意,但又沒什麼正當的理由,孩子就不是沒招了。

我記得,去年大概三月多的時候吧,我的大學同學小陳就是這樣。他那時在內湖上班,住家裡到公司單程要一個多小時,他想搬到公司附近租房,走路就能到那種,一個月租金大概抓一萬二。結果他爸媽死活不答應,覺得他花錢租房是浪費錢。小陳後來去問過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律師就直接跟他說,可以走1128條。

這條說什麼呢,就是如果前面那個請求被拒絕,而且拒絕的理由又不對勁,那你就可以直接跟法院說,請法院來幫忙判,讓我搬出去。這聽起來好像有點嚴重,把家人告上法院,但有時候這也是一種溝通方式,讓長輩知道,大人了,真的需要自己的空間,也需要為自己的生活做主。

父母離婚小孩幾歲可以決定跟誰?

這問題,簡直是家庭版的「誰是老大」爭霸賽!以前呢,小孩滿20歲才能真正「自己說了算」,這年紀大概就像現在的18歲,有點像大學剛畢業,還在摸索人生方向,所以要跟誰住,多少會聽爸媽的意見。

但時代變了,年輕人越來越早熟,就像吃了大力水手一樣!

  • 2023年1月1日開始,滿18歲的小孩,法律上就跟你說掰掰,變成「成年人」了!這跟以前20歲才成年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就像從高中生直接升級到社會新鮮人,很多權利義務都跟著改變。
  • 所以,當小孩滿18歲,他/她就有權利「自己決定」要跟誰住。 這不是你情我願的「請客吃飯」,而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就像以前你滿20歲一樣,終於可以自己決定買房、買車、甚至買下整個國家(如果錢夠的話)。

想想看,以前小孩18歲可能還在煩惱聯考,現在18歲可能已經在規劃創業、環遊世界,甚至已經組了一個網紅團體!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都已經成形,自然有資格對自己的生活做出決定,包括住在哪裡,跟誰一起搭伙吃飯、繳水電費。

這就像是,你從小培養了一盆盆栽,從嫩芽到長大,它自己會尋找陽光、水分,最終決定自己在哪裡生長。小孩也是一樣,到了18歲,他們已經具備了尋找自己「陽光」和「水分」的能力,自然有權利決定哪裡是他們的「土壤」。

當然,這不代表爸媽就從此可以「放牛吃牛」,完全不管了。親情這條線,可不是說斷就斷的。只是在「居住」這件事上,18歲的小孩,有了更堅實的法律後盾,可以更自主地發聲,做出自己的選擇。這有點像他們拿到了一張「獨立宣言」,上面寫著「我要自己決定人生方向」,而我們,該做的就是在一旁,給予支持,偶爾…偶爾…在他們迷路時,給點「溫馨提示」,但最終的「導航」,他們得自己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