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延誤時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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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因天候、罷工等因素延誤,去程、回程或轉機延遲超過4小時即可申請理賠。延誤時間從原訂起飛時間算至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為止,無論航空公司安排或自行處理,只要交通工具啟程,延誤時間即停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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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延誤賠償時數計算方式

當航班因天氣、罷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誤時,乘客可依據以下時數條件申請理賠:

  1. 去程、回程或轉機延遲超過 4 小時:計算時數從原訂起飛時間開始,至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為止。

  2. 延誤時數計算範圍:延誤時數無論是由航空公司安排或是乘客自行處理的替代交通工具,只要交通工具啟程,延誤時數即停止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一班原訂上午 9 點起飛的航班延誤至下午 1 點起飛,且航空公司安排乘客搭乘下午 2 點的飛機作為替代交通工具,那麼延誤時數將為 5 小時(13:00 - 9:00 = 4 小時 + 1 小時)。

注意事項:

  • 延誤時數計算不包含等待時間。
  • 延誤起飛超過 4 小時,但抵達目的地時間未超過原訂時間,仍可申請理賠。
  • 各航空公司對於延誤理賠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議乘客在購票前確認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