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出境能带多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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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新加坡攜帶超過兩萬新幣(或等值外幣)及不記名票據,務必主動申報總額,以免受罰最高五萬新幣或三年監禁,或兩者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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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出入境現金攜帶限制

根據新加坡法規,出入境攜帶超過兩萬新幣(或等值外幣)及不記名票據者,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總額。未主動申報者,將面臨最高五萬新幣罰款或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現金攜帶限制

  • 兩萬新幣或等值外幣

不記名票據攜帶限制

  • 兩萬新幣或等值外幣

申報方式

攜帶超過規定的現金或不記名票據時,應於入境或出境時向海關申報。申報方式如下:

  • 入境:填寫入境申報卡(Arrival Card),並在「現金和其他票據」(Cash and oth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欄位勾選「超過 20,000 新幣」(More than SGD 20,000)。
  • 出境:填寫出境申報卡(Departure Card),並在「現金和其他票據」(Cash and oth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欄位勾選「超過 20,000 新幣」(More than SGD 20,000)。

後果

未主動申報攜帶超過規定金額的現金或不記名票據者,將面臨以下後果:

  • 最高五萬新幣罰款
  • 最高三年監禁
  • 兩者並罰

注意事項

  • 申報義務適用於所有出入境人士,包括新加坡公民和外國人。

  • 申報金額僅限現金和不記名票據,例如:

    • 現金
    • 旅支
    • 匯票
    • 銀行本票
  • 記名票據,例如:

    • 個人支票
    • 公司支票
    • 債券
  • 不在申報範圍內。

  • 海關有權檢查行李和隨身物品以驗證申報內容。

  • 如果無法提供支撐申報的證據,可能會面臨罰款或其他處罰。

建議旅客在出入境新加坡時遵守相關規定,主動申報攜帶的現金和不記名票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