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可以當老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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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雙重國籍的教師,依大學法規與教育部函釋,在大學裡可以兼任同時具有學術與行政性質的單位主管。此依據「舉重明輕」原則推論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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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教師擔任學校主管之適格性

大學法規及教育部函釋明確規範,具備雙重國籍的教師可以兼任同時具備學術與行政性質的單位主管。此項規定係依據「舉重明輕」原則推論制定。

「舉重明輕」原則源自於《漢書·刑法志》,意旨以較重的罪刑來推論較輕的罪刑。在此情況下,大學法規對於具備雙重國籍教師擔任學術單位主管(如系主任、所長)已有明確規定,而行政單位主管(如院長、秘書長)的性質與學術單位主管類似,均具有學術與行政的雙重角色,因此,依據「舉重明輕」原則,具備雙重國籍的教師擔任行政單位主管也應被視為適格。

此外,教育部函釋進一步闡明,具備雙重國籍的教師擔任單位主管並不受國籍限制,意即無論其他國國籍為何,只要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均可擔任大學單位主管。

簡而言之,具備雙重國籍的教師在大學中擔任兼具學術與行政性質的單位主管是合法的,此項規定係依據「舉重明輕」原則,並獲得教育部函釋的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