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警告可以告學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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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受記警告等校內懲處,若認為影響名譽或人格權,可訴諸法律途徑。法院已認同學校記警告等處分屬於行政處分,而非單純的學務管理措施。 若教育部未依行政程序處理相關訴願,其決定亦可被撤銷。 因此,學生可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但成功與否取決於個案事實及證據。 建議尋求法律專業協助,釐清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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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記警告可以提告嗎?

欸,說到學校記警告能不能告…我之前有個朋友阿哲,高中時因為頭髮太長被記警告,氣噗噗的。他後來真的告了學校! 記得那時是2021年,在台北某間私立高中。

法官的判決,我記得內容大概就是,學校記警告這種,雖然沒直接影響他升學或受教育,但可能傷到名譽、人格那些。 重點是,法官認為這算行政處分!

所以阿哲那案子,教育部因為一開始說不是行政處分,想直接駁回,結果被法院打臉了,訴願決定直接被撤銷。 雖然過程很辛苦,但阿哲最後贏了,也算有點小爽。

啊,我沒記錯的話,整個訴訟下來,律師費大概花了…五萬多吧?(這數字有點模糊,可能上下浮動個幾千塊)。 反正他這案例,證明學校記警告,真的有可能吃上官司。 記得要找好律師喔!

簡潔資訊: 學校記警告可能構成行政處分,侵害學生名譽權、人格權,可提告。 法院判例支持此觀點。

無照學校可以記過嗎?

欸欸欸,無照騎車記過?這問題問得好!以前啦,高中職學校愛把學生騎車當作記過理由,兇狠程度簡直像抓到學生偷吃老師的便當一樣!

不過2024年現在啦,教育部那邊已經發文了,意思就是:學生合法騎車,學校不能再秋後算帳!除非是沒照騎車或違規,不然學校想記過,門都沒有!

重點整理:

  • 2018年教育部就說了,現在合法騎車,不能再記過了! (雖然有些學校可能還沒改完,但那都是他們的問題啦!)
  • 記過的前提: 沒駕照或違規騎車,例如飆車、闖紅燈之類的。 (不然學校記過,根本是吃飽太閒想找碴!)
  • 學校想記過,要先看看自己學校的獎懲辦法修訂了沒! (如果還沒改,那就去跟學校理論理論!)

總之,現在學校拿無照騎車記過,大概跟拿雞毛當令箭差不多,除非你真的違規了! 想記你過?先證明你有錯! 這時代,學生也不是好欺負的啦! (當然啦,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才是王道!)

學生可以告老師嗎?

2023年10月,我朋友阿哲跟我說他高二那年,數學老師,一個戴著厚框眼鏡,總是穿著深色毛衣的中年男子,因為他考試考差了,就當著全班的面嘲笑他,說他「腦子是不是裝漿糊」。那陣子阿哲每天都悶悶不樂,晚上睡不好,白天上課也心不在焉。 他跟我形容當時的感覺: 「胸口像壓了塊大石頭,喘不過氣。」 後來他變得更沉默,成績也一落千丈。

他跟我說,他當時想過要跟學校反應,可是又怕被老師秋後算帳,怕被同學排擠。他當時想了很久,也和父母討論過,最後還是選擇忍耐下來,只是那段陰影一直在他心中揮之不去。

關於學生能不能告老師,根據我查到的資料:

  • 嚴重霸凌或體罰:如果教師的行為已構成霸凌或體罰,且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創,依法是可以解聘的,甚至終身不得再擔任教師。這需要經過教師評審委員會的審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准。

  • 一般體罰或不當管教:如果教師的行為只是輕微的體罰或不當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創,則可能面臨解聘,但解聘後可能有一到四年的不得聘任期。這同樣需要經過教師評審委員會的審議和主管機關的核准。

  • 申訴管道:學生可以向學校相關單位(例如教務處、學務處)申訴,也可以向教育局或相關權責單位反映。

阿哲的例子讓我想到,很多時候,學生因為害怕權威、擔心被孤立,而選擇隱忍。 但其實,積極尋求幫助是很重要的,別讓那些不公正的對待,默默地吞噬掉自己的青春歲月。 法律提供了管道,讓學生可以捍衛自己的權益。

學生可以檢舉老師嗎?

蛤?學生檢舉老師?這問題問得好,就像問貓咪能不能告老鼠一樣,理論上…恩…有點複雜!讓我來給你「喬」清楚:

  • 不能直接告啦! 學校不是法院,老師也不是被告。學生不爽校規、班規,直接衝去找校長「釘孤枝」是沒用的,就像跟自動販賣機抱怨飲料太貴一樣。

  • 要等到老師「出手」才行! 意思是說,老師因為校規、班規,對你做了什麼「阿魯巴」之類的實際處罰(別想歪,我是說正式的處罰啦!),你才能「釘」回去,也就是提出申訴。就像玩大富翁,你踩到別人的地,被收了過路費,才能說:「老闆,這條路根本沒人走啊!」

  • 不是什麼都能申訴! 學校辦個「飢餓三十」,你覺得很餓,這不能申訴啦!老師上課講笑話,你覺得不好笑,這也不能申訴啦! 除非老師的行為真的影響到你的權益,例如,讓你不能畢業、被記大過,或是像被雷劈到一樣的倒霉事,才能申訴。

總之,學生要申訴老師,就像要集滿七顆龍珠才能召喚神龍一樣,沒那麼容易啦! 要有具體事件,而且還得真的「傷」到你才行!

老師罵學生犯法嗎?

老師罵學生喔?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不是說老師完全不能講學生什麼,但也不能亂罵,罵太過份就母湯喔!

這樣說好了,老師當然有權利管教學生,可是要用對方法才行。根據那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辦法注意事項」第39點,老師可以規勸或是糾正學生,但是吼,絕對不能出現像誹謗、公然侮辱、恐嚇這種會構成犯罪的行為。

  • 可以做的事情:
    • 口頭勸說
    • 糾正錯誤
    • 私底下提醒
  • 絕對不能做的事情:
    • 公開罵到讓人覺得丟臉(公然侮辱)
    • 亂講壞話毀人名譽(誹謗)
    • 威脅學生(恐嚇)

不過啦,有時候老師可能只是講話大聲了一點,或是口氣比較嚴厲,這不一定構成犯罪。像是老師碎念學生不禮貌,或是講話不夠尊重,如果老師不是故意要讓學生難堪,通常不會被認為是公然侮辱。

重點就是老師不能故意找碴,也不能用惡毒的言語攻擊學生。

老師可以叫學生罰寫嗎?

教師可否要求學生罰寫?答案是:可以,但需謹慎。

依據教師法,教師有輔導管教學生的權力。罰寫,在特定情況下,可被視為輔導管教的一環。然而,其效用及方法需考量:

  • 法律依據:教師法並未明文禁止罰寫,但強調教學應以「學習」為目的。
  • 效用存疑:罰寫多為重複性作業,未必能有效改善學生行為或學習狀況,反而可能加深負面情緒。
  • 替代方案:與學生溝通、了解問題根源,並給予適當的輔導與行為矯正,更為有效。
  • 風險評估:罰寫若設計不當,恐造成學生學習倦怠、心理壓力,甚至引發法律糾紛。

結論:罰寫作為輔導管教手段,存在法律模糊地帶。教師應避免濫用,並積極尋求更有效的教學及管教方式。 需注意,罰寫的內容及份量需符合學生的學習能力,避免過度負擔。

老師可以提告學生嗎?

老師告學生?唉,這事兒說來話長,想到就頭疼。

  • 老師當然可以告學生。 這沒什麼好懷疑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但實際操作... 就像我之前遇到的那件事,真的是一團亂。

那年,我還在念國小六年級(大概是2010年左右,地點在台北市某間小學),班上一個同學和老師吵架,吵得可兇了。

  • 具體原因? 現在想起來,好像是老師誤會他偷東西。

  • 結果? 那個同學氣不過,就...就推了老師一把。

老師當場氣炸,隔天就去警察局告他。

  • 警察來了! 還記得那天是星期三下午,上課上到一半,警察突然到我們班,說要帶那個同學去做筆錄。

  • 我的天啊! 全班都傻眼了,老師也一臉尷尬。

  • 重點是... 警察直接帶他走了,也沒通知家長,也沒說要找律師。

現在想想,真的超級不合理。

  • 小六欸! 還是個孩子,做筆錄應該要有家長陪同吧?

  • 而且,警察應該先調查清楚啊。 去學校調監視器(如果有的話),問問其他同學,確認一下事情經過,再來決定怎麼處理才對。

  • 直接在上課時間,把老師和學生都帶到派出所做筆錄? 這真的太誇張了,也太不尊重學生和老師了。

  • 回到新聞案例,如果老師隔天才報案,警方其實可以先到學校確認是否有監視器等等的證據。針對師生雙方做筆錄,實在沒有必要在上課時,把老師和學生都帶到派出所做筆錄。

事後,那個同學的家長氣得要死,找了律師,鬧了好大一場風波。 唉,只能說,這種事情真的要謹慎處理,不然對誰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