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可以延畢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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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年限為 1 至 4 年,可申請休學 2 年(不計入年限);博士班修業年限為 2 至 7 年,亦可申請休學 2 年(不計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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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修業年限及延畢規定

研究所的修業年限依據學位種類而有所不同,並設有延畢規定,以下分別說明:

碩士班

  • 標準修業年限:1 年至 4 年
  • 可申請休學年限:2 年(不計入修業年限)

因此,碩士班學生最長可延畢 2 年,總修業年限最長為 6 年。

博士班

  • 標準修業年限:2 年至 7 年
  • 可申請休學年限:2 年(不計入修業年限)

因此,博士班學生最長可延畢 2 年,總修業年限最長為 9 年。

延畢申請

學生如需延畢,應於學期結束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說明延畢原因及預計延畢時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即可進入延畢狀態。延畢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但學生仍須繳納學雜費等相關費用。

注意事項

  • 延畢期間仍須繳納學雜費。
  • 學生應於延畢期限內完成學位,否則將被強制退學。
  • 若學生已延畢超過規定年限,學校得視情況予以退學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