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要養小孩到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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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到幾歲?依據台灣民法,父母通常需扶養子女至其滿20歲為止。20歲是法律認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年齡,在此之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行使監護權,並負擔相關義務。這包含生活照顧、教育支出等面向,確保孩子在成年之前能獲得妥善的照顧與支持。簡而言之,成年即是父母主要扶養義務的終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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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需要扶養小孩到幾歲?法律與現實考量,扶養義務與經濟獨立的界線是?

欸,說到扶養小孩到幾歲啊… 我記得我朋友小美,她家那兩個小鬼,一個國中一個高中,光補習班學費一個月就要噴掉一萬五,壓力山大! 民法好像寫到二十歲,但實際上,這條線…很模糊。

我表哥,大學畢業後工作兩年,經濟還算穩定,但他媽還是三天兩頭打電話要錢,說什麼「養你這麼大不容易」,唉… 這就牽扯到「經濟獨立」的界線了,法律沒寫得很清楚,全看家庭狀況和個人價值觀。

我家以前經濟狀況比較緊,我爸媽從我高中畢業就開始暗示我「該獨立了」,雖然心裡有點難過,但其實也理解他們的辛苦。 畢竟養小孩真的花錢,尤其現在物價… 唉,想想我小時候,一雙球鞋才幾百塊,現在… (默默掏出錢包,心疼一下)。

所以啦,法律上是二十歲,但現實中,很多家庭都超齡扶養。 這跟父母的經濟能力、孩子的個性、甚至社會風氣都有關。 像我一個學長,他三十歲了,還跟父母住一起,也幫忙家裡分擔生活費,這也算一種「扶養」吧? 總之,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真的蠻複雜的。 這件事,說到底,還是要看家庭的相處模式。

關鍵字: 扶養小孩, 民法, 監護權, 經濟獨立, 父母責任

小孩可以扶養到幾歲?

去年五月報稅的時候,真的搞得我頭昏腦脹。小孩扶養到幾歲這問題,我查到是20歲以下,而且念大學的可以到22歲。這部分算清楚了。

至於1212列扶養父母那邊,就複雜多了。我爸媽都超過60歲,所以不用附什麼證明文件,這點還好。 但問題是,我岳父今年才58歲,而且身體狀況不好,沒什麼工作能力。

查了很久,才知道要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才行。 這就麻煩了,要準備一堆證明文件:

  • 醫生診斷證明書: 證明岳父的疾病和無法工作的狀況。 這份證明書跑了三家醫院才搞定,因為醫生寫法要符合規定,還得蓋醫院的章。
  • 所得清單: 證明岳父一年收入低於標準,才能算是「無謀生能力」。還好我岳父沒有什麼其他收入。
  • 其他相關證明: 像什麼存款證明、財產證明等等,證明他真的沒什麼經濟能力。這些文件準備起來,真的比想像中花時間。

最後終於把所有文件準備好,才順利申報完成。整個過程真是又累又煩。 光是收集這些資料,就花了我一個多星期。 而且,那些表格和說明,真的寫得讓人霧煞煞,還好我太太懂一些,不然我一定會搞砸。 所以說,報稅這件事,真的不能輕忽啊! 最好提早準備,也建議多問問專業人士,別像我一樣搞得這麼狼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