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養小孩到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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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法定扶養義務,扶養費至子女「18歲」為止。自2023/01/01起,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至18歲,因此子女於年滿18歲後即視為成年,父母不再負擔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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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法定扶養義務年限

在台灣,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扶養義務,扶養費用維持至子女「18歲」為止。根據《民法》第111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子女,有扶養教育之義務。因此,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父母有責任提供子女必要的衣食住行、教育費用等生活所需。

2023年1月1日起,台灣的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這意味著,從2023年起,子女年滿18歲即視為成年人。因此,父母的法定扶養義務也隨之調整,自子女年滿18歲後,父母不再負擔扶養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子女已滿18歲,如果子女仍繼續就學或因身心障礙致無法謀生,父母仍有扶養義務。此外,法院也可以依據子女的狀況,裁定延長父母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