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戶以上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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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定義重點:
兩戶以上:建築物內有兩戶以上住戶即可視為公寓大廈。
具集居功能:連棟透天或別墅,若共同使用設施且具不可分割的集居功能,亦屬之。
不限構造規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限定建築構造種類及規模。
著重使用功能:定義重點在於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唉,最近在處理一些跟房子有關的事情,才發現原來「公寓大廈」的定義,比我想像中複雜耶!到底幾戶才算公寓大廈啊? 我一開始也傻傻的以為,嗯…大概十戶以上吧?結果…才不是咧!
法律上說,只要兩戶以上就夠了!兩戶!你沒聽錯! 兩戶! 我那個朋友,他們家是那種連棟的透天厝,兩戶共用一個小小的庭院,還有個共同的垃圾分類區,結果…居然也算! 聽到時我下巴都快掉下來了! 這…這也太神奇了吧?
重點是,它不是看房子多大、多豪華,而是看大家有沒有「一起住」的感覺啦! 像那種什麼「具集居功能」…聽起來很官方,但想想看,就是大家一起用某些東西,例如那個共用的庭院,或是像我們社區一樣,有個管理室、信箱區,甚至電梯… 這些東西,把大家綁在一起,所以才算。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個新聞,好像是有個案例,兩戶人家蓋在同一塊地上的房子,雖然沒有華麗的公共空間,但因為他們共用一個水錶、電錶,最後也被認定是公寓大廈… 真的,法律的條文有時比我想像中更… 更生活化? 哈哈哈! 反正就是比較注重實際上的使用狀況啦!
所以,說真的,別被「公寓大廈」這個詞嚇到!它不一定要是那種高樓大廈, 幾十層樓,幾百戶那種! 可能就是你隔壁鄰居,兩戶人家,也符合定義喔! 想想還蠻有趣的,完全顛覆我的想像欸! 重點是,這個條例根本沒限制建築的種類和大小,真的是… 嗯,只看大家住起來,是不是一個「社區」的感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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