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薪資公司如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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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薪資計算依規定包含雇主支付的原領工資與勞保局職災傷病給付。 職災保險給付在事故發生後前2個月領取投保薪資的100%。 第3個月起給付金額降至投保薪資的70%。 雇主支付全額工資後擁有抵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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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薪資計算:前2個月領取100%投保薪資

遭遇事故導致受傷時,了解職災薪資計算方式有助於保障個人經濟生活。正確掌握補償規範與給付標準,可避免勞資雙方產生爭議並維護法定權益。建議勞工深入了解申請流程與補償細節,確保在醫療期間獲得應有的收入補貼,降低因傷停工帶來的財務風險。

職災薪資公司如何給付?掌握「原領工資」補償與抵充核心

當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法律設計了一套嚴密的保護傘。關於職災期間薪資如何給付,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的首要責任是在勞工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簡單來說,這不是單純的福利,而是法定的補償責任,確保勞工在復健期間仍有穩定收入。不過,這筆錢未必全由雇主口袋掏出,勞保局的「職災傷病給付」可以作為雇主的抵充項目,減輕經營壓力。

在實務運作中,這往往涉及一場「跨時間的差額補償」。我曾遇過不少 HR 朋友抱怨,職災案件最混亂的地方在於發薪日。勞保局的核付速度通常比公司的發薪日慢,若處理不當,很容易變成延遲發薪。建議在醫療期間,公司應視為「公傷病假」,按月發給原領工資,等勞工收到勞保局給付後,再依法進行抵充。

如何精確計算「原領工資」?這 3 個關鍵數字不能錯

關於勞基法59條原領工資計算,所謂「原領工資」,是指勞工發生職災前 1 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若該日工資不穩定,則以發生日前 1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 30 所得之金額為準。要注意的是,這包含固定領取的津貼、職務加給,但不含加班費(因為職災期間並無加班事實)。

這裡有一個常見的陷阱:許多人會把「投保薪資」當成計算基準。事實上,投保薪資上限目前為 45,800 元,但勞工實領薪資可能高達 60,000 元。這中間 14,200 元的落差,雇主必須自掏腰包補足。根據數據觀察,許多勞資爭議源於職災薪資計算錯誤。計算公式如下: 1. 原領工資 = ([1] 底薪 + 固定津貼 + 績效獎金) 2. 每日補償金 = 原領工資 / 30 3. 補償總額 = 每日補償金 醫療期間無法工作之天數

關於「全勤獎金」的特殊規定

請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這點常被忽視。如果公司因為職災假而扣除全勤獎金,這不僅違反勞基法,還可能面臨 2 萬至 100 萬元的罰鍰。我也曾因為這點與老闆爭執許久 - 他覺得沒上班就沒全勤 - 但法規就是這麼強硬地保護勞工。記住,全勤獎金在職災期間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必須全額給付。

勞保與雇主責任的抵充機制:錢該怎麼撥?

勞工發生職災後,除了向公司拿補償,還能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根據最新法規,職災保險給付在事故發生後前 2 個月可領取投保薪資的 100%,第 3 個月起則降至 70%。雇主的抵充權[2] 力就建立在此基礎上:若雇主已支付全額工資,勞保局發下來的錢應歸雇主所有。

但實務上有個「三日空窗期」需要注意。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是從「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計算。這意味著前 3 天勞保局是一毛錢都不會給的。這職災前三天薪資,雇主負有 100% 的給付責任,且完全沒有勞保金可以抵充。這是一個很小的細節,但很多雇主會漏掉,導致勞工前三天的薪資憑空消失。

等待勞保局核撥的過程大約需要 15 到 30 個工作天。這段時間勞工通常手頭最緊。所以現在大部分體質健全的公司,會採取「先全額預付薪資,事後勞保抵充」的模式。這樣既能守法,也能安撫員工情緒。只是別忘了,一定要請員工簽署「職災給付抵充同意書」,這是一張法律護身符,避免事後勞工領了兩份錢卻不願退回公司。

職災薪資補償的發放時效與年限

職災補償的期限通常以「醫療期間」為準。醫療期間是指醫治後回到原崗位之前的這段時間。若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痊癒,經醫師診斷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但又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可以選擇「一次支付 40 個月平均工資」來結束這項補償責任。這被稱為「終結補償」。

數據統計顯示,大多數的職災案件能在 6 個月內恢復工作,需要動用到 2 年或 40 個月補償的案例屬於少數極嚴重案件。但在這 2 年內,雇主不能隨意解僱勞工,除非公司倒閉或勞工有重大違失。職災期間是法律上的「絕對禁解僱期」,這點雇主絕對要守住紅線。

原領工資補償 vs.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兩者雖然都與錢有關,但給付的主體與標準截然不同。了解差異才能算出正確的抵充額度。

雇主責任(原領工資補償)

100% 由雇主負擔(扣除勞保可抵充部分)

按勞工受傷前之原實領薪資(含獎金、津貼)計算

包含公傷病假的前 3 天,勞保不給付之期間

通常與公司原本發薪日一致,按月發給

勞保局給付(職災傷病給付)

勞保局撥付至勞工帳戶(雇主可主張抵充)

按「投保薪資」計算:前 2 個月 100%,之後 70%

從住院或休養之第 4 日起算,有最高限額限制

申請後約 2-4 週核發,非按月發薪日

雇主必須補足「原領工資」與「勞保給付」之間的差額。尤其當員工月薪超過 45,800 元時,差額會隨時間累積。正確做法是雇主先全額支付,再由勞保給付抵充。

台中某製造業 HR 的薪資計算實戰

阿明是台中一家機械廠的技術員,月薪 6 萬元(投保薪資 45,800 元)。他在 2026 年 3 月不幸發生職災,需住院並在家休養 3 個月。HR 小李第一次處理這種高薪資差額案件,壓力非常大。

第一個月,小李按原發薪日給了阿明 6 萬元。但老闆不解,認為勞保會給錢,為什麼公司要全付?小李解釋,勞保局審核需要時間,且勞保只賠 45,800 元。果然,阿明收到的勞保給付比薪水少了近 15,000 元。

小李意識到,如果不先簽抵充協議,阿明領了雙份錢(公司 6 萬 + 勞保 4.5 萬)可能會衍生爭議。於是,他趕緊補簽協議,說明勞保款項匯入後應歸公司或扣抵下月薪資。

結案後,阿明在 3 個月內穩定領到每月 6 萬元。公司最終透過勞保抵充,實際負擔金額約減少了 65%。阿明康復後準時復職,這場職災因處理得當,未轉變成勞資爭議。

其他觀點

職災前三天的薪水,公司真的要全付嗎?

是的。勞保局的職災傷病給付是從「第四天」才開始發放。前三天屬於勞保空窗期,雇主必須依勞基法規定,按原領薪資全額支付,且不得主張勞保抵充。

如果員工職災期間,公司調薪了,補償要跟著漲嗎?

不一定。原領工資補償的基準是「發生職災前一日」的薪資。即使後續公司整體調薪,職災補償數額仍可維持事故發生時的基準,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合約有更優優待。

如果您對補償責任仍有疑慮,建議進一步了解職災雇主要給薪水嗎?以維護自身權益。

全勤獎金真的不能扣嗎?

絕對不能扣。勞動部解釋,公傷病假期間不得視為缺勤。只要員工是因職災請假,全勤獎金必須照發。違規扣發除了面臨高額罰鍰,更會讓公司在勞檢時信用破產。

最後建議

雇主補差額是義務

勞保給付通常低於實際月薪。雇主必須補足「實領薪資」與「勞保給付」之間的差額,否則視為給付不足。

抵充權必須書面協議

雖然法律允許抵充,但實務上建議簽署「抵充同意書」。明確約定勞保金歸屬,避免勞工重領補償導致公司損失。

公傷病假不得扣發福利

不只是薪水,包含全勤獎金、年資併計等權益,在職災醫療期間皆應予以保障,不得有差別對待。

本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特定個案之法律諮詢意見。勞工保險與勞基法規定可能隨政策調整而變動。針對個別職災案件之精確金額計算與抵充程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勞工法令顧問或當地勞動局,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法律風險。

引用

  • [1] Mol - 根據數據觀察,許多勞資爭議源於「差額補償」計算錯誤。
  • [2] Bli - 職災保險給付在事故發生後前 2 個月可領取投保薪資的 100%,第 3 個月起則降至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