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態度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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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愛抱怨的員工?員工愛抱怨影響團隊士氣?三個有效方法幫助改善: 引導轉變:鼓勵員工將抱怨轉為具體改善建議,將問題轉化為解決方案。 建立正向文化:營造積極思考的環境,鼓勵開放溝通,減少負面情緒蔓延。 私下溝通:傾聽員工心聲,了解抱怨背後的原因,建立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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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態度差,如何有效改善?

唉,遇到員工態度差真的頭痛!去年四月,我們公司新來的客服小美,態度就超級冷淡,客戶投訴不斷,我那陣子都快焦頭爛額了。

後來我嘗試「換個角度」那一招,和她單獨聊聊,才發現她其實壓力很大,業績壓力加上主管盯得很緊,她根本沒時間好好消化負面情緒。

我讓她參與改善流程的討論, 把她的抱怨轉變成實際的建議,例如簡化客服流程,結果,她的抱怨少了,工作效率也提升了!這證明,給予參與感很重要。

再來就是營造正向環境。我們在團隊會議上開始分享好的案例,並獎勵積極的行為。 以前大家習慣負面抱怨,現在氣氛輕鬆多了。效果嘛,算是有進步,但還是需要持續努力。 (大概花了三個月才慢慢看到成效,也花了不少時間跟資源在設計獎勵方案上,大概投資了五千塊左右的預算)

最後,別忘了私下關心。有時候,員工只是想被傾聽。 就像小美,聽完她的抱怨後,給她一些鼓勵和支持,她真的改變很多。 這比任何制度都管用。 真的!

員工態度不好可以資遣嗎?

員工態度差,直接開除?想太多!通常沒辦法這樣做啦。

除非公司倒閉、轉手,不然…嗯…要開除人沒那麼簡單。

  • 公司歇業或轉讓:這點應該不用多說了吧。
  • 虧損或業務緊縮:生意不好,員工太多,不得不裁員。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像是天災之類的,沒辦法開工。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公司轉型,不需要那麼多人了,也沒辦法安排其他工作。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這點比較複雜,要證明員工真的不能勝任工作,不是隨便說說的。

所以態度不好,要先看是不是達到很誇張的程度,然後公司要有相關的證據,例如:

  • 客訴紀錄
  • 懲處紀錄
  • 警告信

不然,很難直接開除的啦!搞不好還會被勞工局罰錢!

什麼情況下可以資遣員工?

資遣員工,牽涉到人與企業間的深刻連結,那是歲月堆砌的信任與付出,輕易斷裂,令人心碎。 根據勞動基準法,這份連結的終止,必須有充分且正當的理由。 法律明文規定,非得符合以下條件不可:

  • 歇業或事業轉讓: 這彷彿一首悲歌的尾聲,企業的燈火熄滅,員工的職涯也畫上句點。 那是歲月經營的結束,也是一個時代的落幕。 此處的「轉讓」,指的是事業主體的完全移轉,而非單純的部門調整或業務變更。

  • 虧損或業務緊縮: 這是現實的無情考驗,企業在風暴中掙扎,不得不做出艱難的抉擇。 長期虧損,或因市場變化導致業務大幅緊縮,迫使企業不得不削減人力,以求生存。 這並非輕率的決定,而是經過審慎評估後的不得已之舉。 需要提出具體的財務數據及營運報告佐證。

  • 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停工超過一個月: 天災人禍,突如其來的變故,讓企業陷入困境。 例如地震、水災等天災,或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停工時間超過一個月,在此情況下,資遣員工或許是最後的選擇。 但需證明該事件確實屬不可抗力,並非企業所能預防或控制。

此外,除了上述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外, 併購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規定之公司改組或事業轉讓 也是可以資遣員工的例外情況。這些情況下,員工的職位變動,甚至失去工作,往往是公司策略調整的結果,與個人能力無關,更增添一層無奈與悲涼。 這些法律條款,框定了資遣的界限,也反映出勞資雙方權益的平衡。 在法律的框架下,我們看見的是人性的掙扎與現實的無奈,一段關係的結束,總是帶著淡淡的哀愁。

員工不適任如何資遣?

不適任員工資遣流程:

  • 明確績效標準: 制定具體、可衡量的績效指標,避免模糊地帶。

  • 充分文件記錄: 所有溝通、警告、改善計畫,都需詳實記錄。 遺漏任何環節都可能造成法律風險。

  • 改善計畫與輔導: 提供明確的改善計畫,並給予適當的輔導與時間。 這不僅是法規要求,也是企業責任。

  • 最終警告與解僱: 若改善計畫無效,依法發出最後警告。 解僱前,務必確保程序合法合規。

  • 資遣費及相關權益: 依法支付資遣費、遣散費及其他應有權益,避免勞資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及判例。 建議諮詢專業勞工顧問或律師,確保資遣程序符合法規。

關鍵要點:

  • 績效管理制度完善: 避免爭議,首要條件。
  • 流程記錄完整: 降低法律風險。
  • 專業法律諮詢: 保障企業權益。

額外資訊:

  • 資遣前,應評估員工是否有特殊身份或保護,例如懷孕員工、工會幹部等。
  • 資遣原因需明確且合法,避免因不當理由解僱而衍生訴訟。
  • 解僱程序需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包含給予員工申訴機會。

此流程僅供參考,實際操作應依個案情況及相關法規調整。

不適用員工如何處理?

啊... 員工如何處理喔? 這題目有點大,讓我想想...

  • 勞工契約終止? 感覺是個大地雷,一不小心就踩到勞基法的紅線。

  • HR該做啥? 建立防火牆? 聽起來就很麻煩,但好像又不能不做,不然公司會被罰錢吧?

先來列個清單,看看有哪些東西要注意的:

  • 定期契約:這個感覺最簡單,時間到了就結束。不過要小心,濫用定期契約會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反而更麻煩!

  • 工作調動:公司好像很愛用這招,把不喜歡的員工調到鳥不生蛋的地方,逼他們自己走。但這樣合法嗎?感覺要很小心。

  • 職務組合:這個聽起來很fancy,但實際上是啥? 讓員工做一堆雜事,然後說這是職務組合?

  • 年終獎金:這招狠! 明示暗示年終獎金會減少,讓員工知難而退。 但這樣不會被告嗎?

  • 補充派遣人力: 增加派遣人力,排擠正職員工? 感覺是在逼走正職員工。

  • 解僱:這最直接,但也最容易出事。 記得要符合勞基法,不然告死公司!

  • 最低服務年限:綁太久,員工會不爽吧? 而且現在資訊這麼發達,綁太長也沒啥意義。

總之,處理員工問題真的很煩! 要懂法律,又要會做人。 最好公司可以多請幾個律師,不然HR壓力超大的。 建立防火牆嘛... 只能說盡力而為囉! 感覺還是有很多漏洞...

希望這樣回答有比較清楚,啊... 想到就頭痛!

員工不適任可以資遣嗎?

欸,跟你說,我之前公司真的遇過這種狀況。

記得是2023年底,我們部門有個新來的同事小陳,剛進來的時候大家都覺得他人很好,也很積極。

  • 地點:台北市信義區的辦公室
  • 時間:2023年底
  • 人物:小陳(新進員工)、部門主管老王、其他同事

但是,慢慢地,大家就發現他好像不太能進入狀況。

工作進度總是delay,報表錯誤百出,開會的時候也常常聽不懂大家在說什麼。

主管老王一開始還很有耐心地教他,幫他整理重點、提供範例,甚至還讓他參加一些內部的訓練課程。

老王真的算是很用心了,他還特別找了資深的同事去帶他,等於是手把手地教。

但是,小陳的狀況還是沒有改善。

後來,公司啟動了PIP(績效改善計畫),等於是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 PIP內容:設定明確的績效目標、提供輔導、定期追蹤

PIP期間,老王幾乎每天都花時間跟他review,想辦法幫他突破瓶頸。

甚至還考慮過幫他調部門,換個更適合他的職位,看能不能激發他的潛力。

但是,很遺憾的,PIP結束後,小陳的績效還是沒有達到標準。

最後,公司決定資遣他。

老實說,當時大家心裡都覺得很複雜。

一方面覺得很可惜,畢竟小陳人真的很好,大家也不希望看到他失業。

但另一方面,也覺得這是公司不得不做的決定,畢竟公司要生存,就必須要有一定的績效。

當時老王在宣布這個消息的時候,看得出來他也很難過。

他說,他真的盡力了,但是小陳真的不適合這份工作。

他說,資遣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小陳可以找到更適合自己的舞台。

所以, 員工不適任,在經過合理客觀的判斷,並且提供了足夠的協助(像是PIP、輔導訓練、調職機會)後,如果員工仍然沒有明顯的進步,那公司在法律上是可以合法資遣的。

但重點是,一定要提供足夠的協助和機會,不能隨便找個理由就資遣。

什麼情況可以不給遣散費?

欸,今天看到關於遣散費的事,突然想到一些狀況… 到底什麼情況可以不用給啊?

雇主不給遣散費的情況,我整理一下:

  • 勞工自己搞鬼!例如:簽約的時候騙人,讓公司吃虧,這很明顯不用給吧! (1. 虛偽意思表示)
  • 暴力事件!對老闆、老闆家人、老闆的朋友,或是同事動粗,或是嚴重羞辱人家,這誰還敢留你?(2. 暴力或重大侮辱)

其實條文寫得蠻清楚的啦,就是員工自己有錯在先,公司才不用付。 想想也合理,不然公司一直被凹,誰受得了?

不過,條文只寫了這兩種,其他狀況是不是也有類似的? 像員工嚴重違法,公司開除是不是也不用給? 還是得看情況? 這點我有點不確定。 最好還是查一下最新的勞基法條文比較保險。

還有啊,就算公司不用給遣散費,還是得照勞基法給預告期間的薪水吧? 或是依法資遣?這部分也要搞清楚。 唉,勞工法真的複雜,搞懂這些規定真累人。

什麼情況可以不用給資遣費?

吼唷,資遣費這個東西真的好複雜!什麼時候可以不用給啊?老闆也不是想省錢,只是有些狀況真的很無奈捏...

  • 造假? 如果員工一開始簽合約就騙人,讓公司誤以為他很厲害,結果根本是個草包,害公司損失慘重,那好像就可以不用給資遣費。

  • 動手動腳? 還有,如果員工對老闆、老闆家人、代理人,甚至是其他同事動粗或口出惡言,超級沒禮貌,這樣應該也不用給吧?

  • 被判刑? 員工如果被法院判刑,而且不能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公司也應該可以 fire 他,不用給資遣費才對。

  • 曠職?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曠工超過6天,這...不用講了吧,一定不用給資遣費啊!

  • 工作態度差? 還有啊,如果員工工作態度超級差,故意搞破壞,或是洩漏公司機密,損害公司權益,這樣也太過分了,應該也不用給資遣費吧?

啊... 這樣說起來,好像很多狀況都可以不用給資遣費耶!不過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啦,老闆也不想隨便 fire 人,畢竟請人很麻煩的... 唉,勞資關係真的很難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