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病毒多久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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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應於發現後 48 小時內通報
當機構發現疑似腸病毒(包含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個案時,應於 48 小時內透過「台北市學校暨機關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這是為了避免遭衛生局裁罰,並及早採取防範措施。依據規定,通報義務人應於發現個案後 24 小時內進行初報,並於 48 小時內完成詳細通報。若逾期未通報,將可能面臨罰責。
因此,機構應建立完善的通報機制,並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確保在發現疑似個案時,能迅速採取正確的應變措施,有效預防腸病毒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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