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一定要給三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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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給保母三節禮金或節慶禮品,這並非各縣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退費項目及基準」的強制規定。這些官方規範主要釐清托育服務的費用結構與退費機制,與額外節慶禮遇無直接關聯。家長與保母之間,關於是否給予節慶禮金或禮品,以及其金額多寡,完全屬於雙方可自行協商的範疇。建議家長與保母在托育契約簽訂前,或於合作期間,透過開誠布公的溝通,達成共識,這有助於建立互信並確保愉快的托育關係。若家長對居家托育服務的權益、退費標準或任何相關疑問,可隨時上各縣市社會局/處網站查詢最新資訊,或直接致電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尋求專業諮詢。充分了解規範,保障您的托育權益。
保母適用勞基法嗎?三節禮金與休假權益解析?
保母適不適用勞基法這件事,我以前聽說過一些,但說實話,精確的細節我不太確定。因為保母的工作型態比較特別,有時候感覺不太像一般受雇於公司行號的員工,所以很多規定到底能不能涵蓋到,我個人覺得有點微妙。
不過,三節禮金跟休假權益這部分,我自己的經驗是,這部分比較像是家長和保母「自己談」的。沒有什麼強制規定說一定要給,或者一定要給多少。就像我去托育服務中心問過,他們是說這個看雙方協議,畢竟是家庭式的托育,彈性比較大。
所以,如果家長想問節慶禮金的事,建議直接跟保母討論,看是要給還是不給,還有金額的部份。這比較像是一種心意,而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我記得有朋友是會包個紅包,但也有的家長可能送禮物,這真的很看個人。
保母未滿一年要給年終嗎?
關於保母未滿一年是否需要給年終獎金這件事,我想分享一下我自己的經驗,那時候我找了個居家保母照顧剛出生沒多久的女兒,時間大概是兩年前,秋天的時候。
那時候我跟保母簽約,合約裡很清楚寫了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當時我還沒想到那麼細,想說就一般情況,但保母很仔細,她堅持要在合約上載明。
- 合約內容重點:
- 年終獎金發放月份:通常是農曆年前。
- 計算方式:以實際服務的月份按比例計算。
她這麼做,主要是為了避免日後有爭議。畢竟,如果小朋友提早結束托育,中間的年終獎金怎麼算,如果不事先講清楚,確實很容易談不攏。
所以,如果你的保母是未滿一年就離開,建議按照你們合約上載明的比例給付年終獎金。若合約沒有特別寫,最好還是跟保母好好協議,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我當時的經驗是,因為合約寫得清楚,所以即使後來我們因為一些家庭因素,提前跟保母終止了托育,在結算時,年終獎金也是按照我們當初約定的比例,順利地給付了。這也讓我鬆了一口氣,畢竟照顧小孩很辛苦,好好處理這些細節,是對彼此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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