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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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想請求贍養費?別擔心,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您並非因對方過錯而離婚,只要符合「裁判離婚」、「無過失」且「生活陷困」三大條件,加上對方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您就有機會獲得贍養費,保障離婚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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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許多人對於是否還能要求贍養費感到困惑。答案是肯定的,離婚後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請求贍養費的。但要成功請求贍養費,需要滿足一些關鍵條件,且需區分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的差異。

離婚類型與贍養費請求權:

首先,我們要釐清離婚的兩種主要類型: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經過協議,達成離婚共識並完成相關手續;而裁判離婚則是指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需要透過法院判決來解除婚姻關係。

  •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時,贍養費的給付與否、金額多寡,完全取決於雙方協議的結果。如果協議中並未提及贍養費,離婚後通常很難再向對方請求。因此,在協議離婚時,務必仔細考慮未來生活需求,將贍養費的議題納入協議範圍。

  •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的情況下,法律賦予了一定的贍養費請求權。根據台灣民法第1057條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有可能獲得贍養費:

    1. 裁判離婚原因: 必須是經由法院判決離婚,而非協議離婚。
    2. 無過失或過失較輕: 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對離婚並無過失,或是過失程度較輕。如果請求方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者,法院通常不會判准贍養費。
    3. 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 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必須證明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例如缺乏經濟來源、年邁體弱、身心障礙等,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贍養費金額的考量因素: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決定贍養費的金額:

  • 雙方財產狀況: 法院會評估雙方的收入、存款、不動產等財產狀況,以判斷支付義務人是否有足夠的支付能力。
  • 雙方社會地位: 雙方的社會地位會影響其生活水準,法院也會將此納入考量。
  • 離婚原因及責任歸屬: 雖然請求方必須是無過失或過失較輕的一方,但法院仍會評估離婚的原因及責任歸屬,作為判斷贍養費金額的參考。
  • 婚姻持續時間: 婚姻關係維持越久,法院通常會判准較高的贍養費金額。
  • 請求方再就業能力: 法院會評估請求方是否有再就業的能力,以及所需的時間與成本。

如何提出贍養費請求?

如果認為自己符合上述條件,可以透過以下步驟提出贍養費請求:

  1. 委請律師: 離婚訴訟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準備相關證據: 蒐集證明自己無過失、因離婚而生活陷困的相關證據,例如戶籍謄本、財產證明、醫療證明、工作紀錄等。
  3. 提出訴訟: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贍養費的請求。
  4. 參與訴訟程序: 積極參與訴訟程序,提供相關證據並接受法院的調查與訊問。

結論:

離婚後能否請求贍養費,取決於離婚的類型、請求方的過失程度、以及是否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等因素。如果您正面临离婚,或已经离婚但对赡养费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适合您的法律建议。不要忽略自身權益,積極爭取應有的保障,重新展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