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人可以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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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人規定: 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必須以書面為之,且要有 2 人以上證人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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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人規定

根據《民法》第 982 條,結婚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兩位或兩位以上證人簽名見證。

證人的資格

結婚證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 年滿 20 歲
  • 心智健全
  • 無犯罪紀錄

證人的數量

民法明訂,結婚證人至少需要兩人。建議新人邀請四位證人,這樣即使有一兩位證人無法出席,仍有足夠人數簽署結婚書約。

證人的簽名

證人應在結婚書約上親自簽名,並註明其姓名、身分證字號和住所。簽名時,證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可代簽。

注意事項

  • 證人應由新人自行選擇,不得指定特定對象。
  • 證人不一定要是新人的親屬或友人,但最好是認識新人且與新人關係良好的人士。
  • 證人應在瞭解結婚書約內容後再簽名,以確認新人確實同意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