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證人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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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證人
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結婚登記應有二位年滿十八歲之證人簽名或蓋章結婚書約。
證人不得為下列人員:
- 未成年人
-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 受宣告破產尚未復權者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受刑之執行中者
新人可自行邀請符合資格的親友擔任證人。若新人無法在結婚當天親自辦理,可提前三個工作天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並指定結婚日期。戶政事務所將依指定日期完成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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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結婚登記應有二位年滿十八歲之證人簽名或蓋章結婚書約。
證人不得為下列人員:
新人可自行邀請符合資格的親友擔任證人。若新人無法在結婚當天親自辦理,可提前三個工作天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並指定結婚日期。戶政事務所將依指定日期完成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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