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都是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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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共同監護權,意指雙方皆具法律監護權,但孩子通常只與一方同住。居住一方擁有日常監護權,決定孩子生活瑣事。然而,重大決定如遷戶籍、開銀行戶頭等,則需雙方同意。 共同監護亦可協商部分事項由單方決定。 簡言之,法律監護權共享,但實際生活照顧及部分決策權則可能由一方主要負責。
父母同時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嗎?監護權如何分配? 了解父母監護權益與責任。
欸,監護權這東西,還真不是爸媽就一定都有。像我朋友阿美,離婚後小孩歸她,前夫就只有探視權而已,監護權全在她身上。
那種「共同監護」聽起來很美好,實際上...嗯,你知道的。就是法律上你們兩個都有權力,但孩子住哪邊,誰負責照顧,又是另一回事。
像阿美,雖然前夫也有監護權,但小孩的大小事,比方說轉學啊、開戶啊,還是得兩個人一起簽名。有時候想想,這樣其實更麻煩,意見不合的時候,更難喬!之前為了小孩的戶籍遷移,他們就吵了快一個月,超煩的!
總之,監護權怎麼分,真的是看個案啦,沒有絕對的。
監護人可以是哥哥嗎?
監護人可以是哥哥。
- 父母是第一順位監護人。這是鐵律。
- 父母若逝世或無監護能力,兄姐可擔任。資格取決於「有監護能力」。
- 「監護能力」考量經濟狀況、品行等。並非血緣關係就能自動獲得。
法律條文冷冰冰,人情世故卻複雜。很多時候,選擇是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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