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一定要同戶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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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扶養親屬這件事喔,真的讓人頭大!又要報稅又要搞懂一堆規定,有夠麻煩的。到底要不要同戶籍啦?每次都要想半天。
(深吸一口氣)好啦,我稍微整理一下我之前查到的東西,希望可以幫到跟我一樣霧煞煞的人。
基本上呢,像我們的爸媽、阿公阿嬤、小孩,還有兄弟姊妹這些直系尊親屬,不用跟我們住一起,也不用同戶籍,就可以申報扶養。但重點是,「確有扶養事實」!這很重要喔!不然被查到就慘了。像我啊,每個月都會固定匯錢給我阿嬤,也算是確有扶養她啦,對吧?
啊,如果是其他的親屬,像是叔叔、阿姨、表哥表姊還是什麼的,就比較複雜一點了。他們不用同戶籍,但是要「同居一家」而且「確受扶養」。欸,這個「同居一家」到底要怎麼認定啊?有時候真的搞不清楚…像我表弟之前來我家住了一陣子,這樣算嗎?(搔頭) 算了,還是問一下國稅局比較保險。
之前看新聞好像有說,大概有…呃…幾百萬人申報扶養親屬吧? (有點不確定) 反正就是很多人啦!所以這些規定還是要弄清楚,才不會吃虧啊!不然每年報稅都像在打仗一樣,心驚驚的。
我記得之前我朋友,她爸媽離婚了,她跟她媽媽住,但她爸爸也有付生活費。結果她報稅的時候,就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扶養爸爸…後來好像跑了好多趟國稅局才搞定。想到就覺得累!
總之,扶養親屬這件事,眉角真的很多。大家還是仔細看一下規定,最好也問問專業人士,才不會出錯喔! (嘆氣) 希望明年報稅可以順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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