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可以自己改姓氏?
想自己改姓氏要滿幾歲才能申請?台灣對成年與未成年改姓的年齡限制與條件有何不同?
喔,這個改姓氏的問題,我自己也想過,畢竟名字跟著人一輩子,有時候真的會覺得「這是我嗎?」的fu。
在台灣,要改姓氏哦,基本上是二十歲(民法規定啦)才算是成年人,可以自己決定。所以,如果你是滿二十歲,自己想改,就可以自己去辦,不用家長同意,比較自由。
但是,如果小朋友還沒滿二十歲,這時候就比較不一樣了,要改姓就要父母一起出面,用書面的方式去約定,變更成爸爸姓或媽媽姓。這是戶政事務所那邊的規定,條文上寫著「子女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所以,重點就是,成年人(二十歲以上)可以自己做主,未成年(未滿二十歲)就需要父母的同意和書面約定。這個也是為了保障小朋友的權益啦,畢竟他們自己還沒辦法完全做決定,需要大人們的把關。
這個規定其實蠻有道理的,就像我之前聽朋友說,他家小孩出生時,就跟著媽媽姓,後來想改回爸爸姓,就一定要爸爸媽媽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不能小孩自己說想改就改。
對我來說,名字的確是很重要的標誌,有時候真的會想,如果能改一個更喜歡的,或許生活也會有一點點不同吧。
但總歸一句,台灣對於改姓的年齡規定,就是以二十歲為一個關鍵點,成年了就能自己決定,未成年則需要父母的協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改姓?
嗯,改姓喔,這不是隨便說改就改的,有規矩的。
未成年子女:
- 父母可以書面約定,把小孩的姓改成爸爸的姓,或是媽媽的姓。
- 這個決定權在父母手上,為了小孩好,他們可以這樣做。
成年子女:
- 成年後,就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改姓了。
- 同樣的,可以改成爸爸的姓,或是媽媽的姓。
特殊情況(需透過法院):
- 如果父母離婚了,或者其中一方過世、失蹤滿三年,這種情況下。
- 甚至,如果父母明顯沒有盡到保護或教養的責任。
- 為了小孩的最大利益,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讓小孩改姓為父姓或母姓。這點比較嚴格,不是隨便就能告到法院。
辦理登記的部分,通常會需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改姓登記:
- 像是上面提到的,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約定,或成年子女自行申請。
- 需要準備的文件,大概就是改姓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還有像出生登記時,可能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證明。
- 如果是透過法院判決的,那就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另外,還有一些情況也會涉及到改姓:
- 原住民子女: 如果原住民子女在出生登記時,未依循傳統姓名,之後可以申請回復傳統姓名。這跟前面改父姓母姓的邏輯不太一樣,主要是回歸傳統。
- 收養子女: 被收養人,依規定通常會從養父或養母的姓。如果之後情況有變,比如收養關係終止,可能又會有姓氏上的變動。
- 歸化國籍: 外國人歸化成為我國國民時,可以選擇一個中文姓氏。
總之,改姓不是件小事, 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時,會牽涉到父母的權利和小孩的權益。成年後雖然可以自己決定,但也是有規定的流程。重點是,改姓的規定,最終都是為了保護個人權益,或是遵循社會倫理、傳統。
重點:
- 未成年: 父母書面約定,改父姓或母姓。
- 成年: 自行申請,改父姓或母姓。
- 法院介入: 父母離婚、死亡、失蹤、未盡教養義務等,為子女利益。
- 登記: 戶政事務所辦理,需備妥相關文件。
- 其他情況: 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收養、歸化國籍等。
這個過程,說穿了就是一種身分認定的改變,所以會需要一些程序來確保這是經過慎重考量且合乎規定的。
小孩能跟阿嬤姓嗎?
我表姐阿惠生第一胎的時候,我們家就為了姓氏這件事跑了好幾趟戶政事務所。
我外婆家是個很特別的姓,全台灣沒幾個人姓這個。她一直很希望能傳下去。我表姐夫也很開明,說沒問題啊,就讓小孩跟阿嬤姓。我們全部都以為,到戶政事務所填一填單子就好了。
結果根本不是這樣。
我們興沖沖地到了萬華的戶政事務所,抽了號碼牌,輪到我們時,承辦人員聽完我們的想法,直接面無表情地說:「不行。」
當下空氣都凝結了。不行?為什麼?不是說好可以約定嗎?
承辦人員接著解釋,小孩的姓氏只能在「父親的姓」跟「母親的姓」之間二選一。法律上沒有「跟祖母姓」這個選項。
所以,答案是小孩不能「直接」跟阿嬤姓。
我們當下超失望,覺得怎麼這麼不通人情。但那位承辦人員看我們真的很困擾,才給了我們一條路。他說這是一個兩步驟的程序,有點繞路,但可行。
步驟一:媽媽本人要先改姓。 我表姐,也就是小孩的媽媽,必須先申請將她自己的姓氏,改回她媽媽(也就是我外婆)的姓。這一步是關鍵。
步驟二:小孩出生登記時,約定從母姓。 等我表姐成功改姓後,她的新生兒在辦理出生登記時,夫妻倆再書面約定讓小孩「從母姓」。這時候,因為媽媽的姓氏已經是阿嬤的姓氏了,所以小孩自然就順理成章地跟了阿嬤姓。
這一切都是基於 民國96年(西元2007年)5月23日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那次修法後,父母雙方書面約定,子女就能從父姓或母姓。這給了像我們家這種狀況一個解套的機會。
搞了半天才懂,這是一個「間接」達成目標的方法。雖然有點麻煩,要先跑一趟幫我表姐辦改姓,等身份證都換發好了,才輪到寶寶,但總算解決了外婆的心願。
現在我那個小外甥的姓氏,就是那個家族裡獨一無二的姓。
重點整理:
- 直接從祖母姓: 不行。
- 法律規定: 子女僅能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 解決方法: 媽媽先去戶政事務所,將自己的姓氏變更為她母親(小孩的阿嬤)的姓氏。之後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再約定從母姓。
- 法律依據: 民法第1059條。
- 條件: 父母雙方必須書面約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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