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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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效力: 非強制公證: 依法,婚前協議書不必強制公證。 有效條件: 只要內容合法、合乎公序良俗,雙方合意即可生效,無論口頭或書面。 契約自由: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公證並非必要。 書面建議: 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以書面載明協議內容,並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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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婚前協議書一定要公證喔?我跟你說,我朋友阿美之前結婚,好像就沒特別去公證耶。

婚前協議書的效力嘛,其實吼,

  • 不是說一定要公證啦! 法律上根本沒硬性規定要跑這趟流程。想也知道,如果真的強制,那還得了?大家結婚前都要排隊公證,光想就覺得麻煩死了!
  • 重點是內容有沒有問題啦! 只要內容不違法,沒有違反善良風俗(這很重要喔!),然後兩個人都同意,那就是有效的,真的假的?真的啦!不論你用講的,還是寫下來,都OK。
  • 契約自由嘛! 就像我們平常買東西簽合約一樣,基本上想怎麼約定,只要不犯法,都是我們自己的自由。除非法律特別說一定要公證,不然真的不用多跑一趟。
  • 還是寫下來比較好啦! 雖然說不用公證,但是!但是!我跟你說,為了避免以後吵架翻臉不認人,拜託,一定要寫下來!清清楚楚地寫在紙上,然後兩個人簽名蓋章,這樣才萬無一失啦!不然到時候真的吵起來,你說你說,誰會記得當初講了什麼?搞不好還會說「我哪有說過!」哩!真的,相信我,寫下來,保平安!

說真的,我覺得婚前協議這種東西,有時候講開了,反而對兩個人更好。畢竟結婚不是只有浪漫跟愛情,還有很多現實的問題要面對。事先講清楚,總比以後為了錢的事情吵到離婚好吧?你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