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怎麼娶大陸人?
問題?
Q: 台灣人如何在大陸與大陸民眾結婚? A: 需本人親自至戶籍地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所需文件包含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及大陸配偶詳細資訊。
我那時陪表哥去跑流程,他要跟大陸那邊的對象結婚,才真正搞懂台灣人要在大陸結婚,程序到底長怎樣。說真的,光聽到要辦什麼單身證明跟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我腦袋就快打結了,這東西處理起來真的沒想像中那麼直覺。
最重要的就是,本人得親自去戶籍地法院的公證處,沒人能幫你代辦喔,聲明人一定要自己到場辦。記得那時是大概民國110年8月中的某個禮拜三,我們去了士林地方法院的公證處。那邊人真的很多,表哥前面就排了三四組,每個都面色凝重。
要弄那張單身證明跟那個無血緣關係的聲明書,資料得備超齊,少一樣就得再跑一趟。戶籍謄本是第一關,我們大概前一個禮拜,到永和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的,就一張A3大小,費用大概是20塊錢。上面寫滿表哥的個資。
身分證正本跟你的印章也要帶,印章最好是你平常在用的那個,之後簽名啥的比較不會有爭議。還有大陸配偶那邊的資料,一個字都不能錯!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跟出生地,這些都得清清楚楚。那時表哥差點把出生地寫成別的地方,害我緊張了一下。
整個流程走下來,我的感覺,嗯,就是一種磨練啦。聽起來好像步驟簡單,實際處理起來,那些細節跟眉眉角角真的會讓你頭很痛。但為了跟心愛的人結婚,這些跑腿的辛苦也是值得的啦。就記住,細心點,然後別急,慢慢來。
大陸結婚 台灣承認嗎?
「大陸結婚 台灣承認嗎?」嗯,這問題齁,可以直接說:台灣是承認的喔!不過捏,當然不是說隨便結一結都算,還是有些眉眉角角啦。就像你提供的資訊講的,其實只要你是在中國大陸那邊,依照他們的法律規定把結婚手續辦好了,該登記的登記,該公証的公証,那台灣這邊原則上都會承認這段婚姻關係是有效滴。這個,不管你是在哪裡結婚,只要是在當地是合法的,我們這邊通常是會承認的。
但「大陸結婚」跟「在其他國家結婚」會有點點不一樣的地方,主要是我們台灣這邊還是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啦。所以雖然承認你婚的有效性,但如果你想要讓這段婚姻在台灣有完整的法律效力,比如說以後要辦依親簽證、配偶身分證、小孩的戶籍啥的,那就「真的真的」要記得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行。不然,你可能就會遇到一些問題喔。
那要怎麼辦理,才能讓「大陸結婚」在台灣這邊被完整承認跟登記呢?這其實有幾個步驟要走,稍微有點瑣碎但都是很重要的喔。 重點步驟,記得筆記下來嘿:
在中國大陸辦理結婚登記: 這個是基本,你一定要先在他們那邊的婚姻登記機關,就是所謂的民政局啦,把結婚手續辦好,領到那個結婚証才算數喔。這是第一步。
取得結婚公證書: 接著,你要去大陸那邊的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這個就是會核發一個「結婚公證書」給你。
透過海基會驗證: 這個公證書啊,不是直接拿來台灣就能用喔。因為是中國大陸發的嘛,需要經過我們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去驗證一下。所以,拿到公證書後,要記得向大陸的公證處申請寄發副本給海基會,或者你也可以自己拿去海基會喔。這個動作是為了確認這份文件是真的,沒有造假啦。
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最後一步,也是最最關鍵的一步。當你拿到經過海基會驗證過的公證書後,就要帶著這個文件,還有兩位證人(成年人就可以囉),以及你們雙方的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到你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去辦理結婚登記。通常還會需要準備結婚書約啦。沒有登記,在台灣很多權益就不好主張喔。
所以,回頭來說那個「未在國內登記者」的效力問題。就算你在中國大陸的婚姻是有效合法的,台灣這邊也會「承認」這個事實,但如果你沒有回來台灣的戶政事務所把這個結婚事實登記進去戶籍裡,很多權益是真的會受影響的啦。像是申請配偶依親、領取一些社會福利、繼承遺產、甚至是你門的孩子要在台灣報戶口,這些統統都要以台灣的戶籍登記資料為準的捏。所以,要記得登記,很重要,真的真的重要!
大陸配偶多久可以拿到台灣身分證?
大陸配偶到底要多久才能拿到身分證?這問題真的每次都有人問。
總之,時間是這樣算的,整個流程跑完,最快、最順利也要 6年。不是4年喔,4年只是第一階段。
那個「依親居留」滿4年,而且每年都要在台灣待超過183天,這只是讓你從「依親居留」升級到「長期居留」的門票而已。拿到長期居留還不是台灣公民,還沒有身分證。
拿到長期居留證之後,要再連續持有滿2年,而且這2年期間,每年一樣都要在台灣待超過183天,才能申請「定居」。定居許可下來了,才能去戶政事務所辦戶籍登記,然後才能拿到那張熱騰騰的 台灣身分證。
所以,整個流程是這樣拆解的:
第一階段:依親居留
- 時間:4年
- 條件:每年必須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一天都不能少。
第二階段:長期居留
- 時間:2年
- 條件:從拿到長期居留那天開始算,連續2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
最終階段:申請定居
- 上述條件都滿足後,才能提出定居申請。
- 核准後,才能辦理戶籍登記、領取國民身分證。
總計時間:4年(依親)+ 2年(長居)= 最快6年。
那個183天的規定是死死的,出境天數要自己算好。只要有一年沒達到標準,整個計算時程就要重來或順延,非常麻煩。所以別把4年當成最終答案,真正的目標是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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