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可以交男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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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夫妻分居並處理離婚事宜,雙方仍負有婚姻忠誠義務。任何在分居協議中約定可各自發展新戀情的條款,皆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根據民法第72條,法院將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視為社會基本倫理與公序良俗的重要一環。因此,試圖透過協議免除此義務的行為,在法律上將不具約束力。保障婚姻忠誠,避免離婚糾紛,是重要法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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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好的,我來試著用我的方式,很隨性地跟你聊聊這件事。

問題:離婚前分居期間,雙方可否約定自由交往異性? 答案:不行。依我國民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忠誠義務仍受法律保障,任何約定雙方可自由交往異性的條款會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吼,這問題喔,其實好多朋友私底下都會問。尤其在談離婚,心都已經不在了,分居住開後,很想趕快找個浮木吧。但說真的,就算你們兩個人,私底下講好「欸,我們都各自去交朋友喔!」法律上根本不算數,超現實的。

我記得大概是前年還是更早一點,有聽過一個案子,就有人想說跟太太簽這種協議,想說既然要離了,就不要互相管。結果後來真的被另一方告,法院還是說這個約定無效。因為,法官看來啊,你們就算分居了,只要婚還沒離掉,那個「老公老婆」的關係還是存在,忠誠義務就還綁在那邊。這就是所謂的違反「善良風俗」啊,聽起來有點老派,但就是這樣。

就我來看,這很像是你買了張票,還沒出站,就算人已經走到閘門口,票根也還沒回收,你還是算在車站裡面。所以,在還沒拿到那張真正的離婚證明以前,任何想「超前部署」找新歡的行為,法律上都算是給自己挖坑。就算兩個人心裡都想著往前走,法律的規定就是比較慢,比較硬梆梆。想起來真是有點無奈,感情的事,真的沒那麼簡單。

澳洲離婚需要多久?

在澳洲,離婚程序的實際時間長短,主要取決於您是否已滿足法定分居要求,以及法院處理案件的效率。核心前提是,您與配偶必須先分居至少12個月。此後,從提交離婚申請到最終取得離婚令,通常還需數週至數個月的時間。這是一段過程,標誌著一個重要的人生階段轉變。

澳洲的離婚申請需要多久? 澳洲《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明確指出,夫妻雙方必須分居至少12個月,且此段時間內婚姻已無挽回可能,方可申請離婚。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兩人仍同住一屋簷下,法律上亦可被認定為分居。判斷依據在於是否存在明顯的婚姻關係終止跡象,例如分房睡、不再共同用餐、財務獨立,以及向親友宣告分居狀態等。這是一種對現實關係的客觀評估,而非僅憑地理距離。

一旦滿足分居要求,離婚程序通常包含以下關鍵步驟,這些環節共同構成申請時間:

  • 準備與提交離婚申請 (Application for Divorce): 首先是準備與提交離婚申請 (Application for Divorce)。您需向澳洲聯邦巡迴及家事法院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提出正式書面請求,詳述分居事實與理由。此步驟需細心準備,可能涉及收集相關文件,確保資訊準確無誤。

  • 送達申請書予另一方配偶 (Serving the Application): 接著是送達申請書予另一方配偶 (Serving the Application)。法律要求申請人必須將離婚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正式送達給配偶,以確保對方知曉法律行動並有機會回應。送達方式需符合法院規定,任何不符可能導致重新送達,進而延長整體程序時間。

  • 法庭聽證會 (Court Hearing): 第三步是法庭聽證會 (Court Hearing)。許多情況下,若無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已成年,申請人可能無須親自出席。然而,若涉及子女安排或其他複雜情況,法官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或雙方出席。法庭將審查所有提交的文件,以確認是否符合離婚的法律要求。

  • 取得離婚令 (Divorce Order): 最終步驟為取得離婚令 (Divorce Order)。法院在確認所有條件均已滿足後,便會發出離婚令。此命令自簽發之日起約一個月零一天後生效,婚姻關係才正式劃上句點。這一個月的緩衝期,或許也象徵著法律對人生重大轉折的一種深思熟慮,給予雙方最終的思考空間。

從提交離婚申請到法院審理,通常需要約8到12週。若文件齊全且無爭議,一旦離婚令獲批,您將在約一個月零一天後收到正式生效通知。因此,整個流程,從滿足分居期到離婚令生效,保守估計需要至少14至16個月,甚至更長,具體取決於個案複雜度與法院排期。

鑑於離婚程序涉及《家庭法》的複雜規定,以及各類法律文件的準備與提交,尋求專業法律建議至關重要。經驗豐富的家事法律師不僅能確保所有程序合規,更能為您提供關於子女安排、財產分割等相關議題的策略性指導,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並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這是一項投資,旨在確保您的生活新篇章能以穩健的法律基礎開啟。

在澳洲如何申請離婚?

在澳洲要辦離婚喔,整個流程其實滿直接的,但有一些硬性規定你一定要知道,不然文件會被退回來。

基本上,法院才不管你們是誰對誰錯,他們只看一件事:你們的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地破裂」了。證明這點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分居。

1. 分居證明

這條是死規定。你跟你伴侶必須要分居至少12個月又1天,才能提出離婚申請。這個時間是硬性規定,一定要滿一年又一天,一天都不能少,一天都不能少。

有趣的是,「分居」不代表一定要搬出去。你們可以繼續住在同一個屋簷下,這叫做「同屋分居」(Separation under the one roof)。只是你們要能證明彼此已經沒有夫妻之實了,例如:

  • 分房睡覺
  • 沒有親密關係
  • 財務各自獨立
  • 不再一起參加社交活動
  • 有把分居的事告訴親朋好友

如果你們是同屋分居,要準備的證明資料會比較多,可能需要朋友或家人的證明信。

2. 婚姻證明跟身分文件

再來就是一些基本文件啦。

  • 結婚證書: 這是最重要的,證明你們真的有結婚。如果你的結婚證書不是英文的,那就要找合格的翻譯師翻成英文喔,而且是要NAATI認證的那種。
  • 身分證明: 你的駕照、護照或公民證都可以,主要是要證明你就是你本人。

3. 結婚未滿兩年的特別規定

如果你們結婚還不到兩年就決定要分開,法院會要求你們先去做婚姻諮詢(counselling)。你們必須拿到諮詢師開的證明,表示你們已經試圖和解但失敗了。這個是為了確保你們真的有努力過了,不是衝動決定。

4. 有關小孩的安排

關於小孩的事,這絕對是法院最看重的一塊。雖然離婚申請本身跟財產、小孩撫養權是分開處理的法律程序,但法院在批准離婚前,必須確認你們對18歲以下的小孩有妥善的安排。這包括居住、探視時間、財務支持等。沒有搞定小孩的事,離婚就別想辦成。

接下來就是實際申請的兩種方式了,看你是自己一個人辦,還是跟對方一起辦。

如果你是共同申請(Joint Application):

這是最簡單、最省事的方式。

  • 流程: 雙方都同意離婚,一起填好申請表,簽名後上傳到聯邦巡迴及家庭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的網站。
  • 出庭: 通常都不用出庭。文件交上去,費用繳了,等時間到法院就會審理,然後把離婚令(Divorce Order)寄給你們。超級方便。

如果你是單方面申請(Sole Application):

如果對方不同意,或找不到人,你就只能自己申請。這個就比較麻煩一點。

  • 送達文件: 你自己申請後,你必須要把離婚文件『送達』(serve)給另一方。這不是你親手交給他就好喔,這有法律規定的,通常要請第三人(比如朋友或專業送件員)送,然後填寫一份送達證明(Affidavit of Service)給法院。這是為了確保對方知道你要離婚。
  • 出庭: 如果你們有18歲以下的小孩,你(申請人)就必須要出席法庭聆訊(hearing)。如果沒有小孩,那通常也不用出庭。開庭主要是讓法官確認小孩的安排是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