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外國人可以在台灣結婚嗎?

162 觀看次數
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結婚嗎的答案為肯定,雙方須提供核發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的單身證明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文件需翻譯成中文並由外交部覆驗,效期從原核發日算起。
意見回饋 0 喜愛次數

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結婚嗎?這取決於您是否備妥六個月內有效且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文件

針對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結婚嗎的疑問,深入了解相關法定程序與必要文件要求是順利完成婚姻登記的關鍵基礎。提早準備各項合格證明並仔細核對細節,有助於維護合法權益並避免登記失效。建議諮詢權責單位確保所有流程皆符合官方標準。

兩個外國人可以在台灣結婚嗎?核心答案與法律基礎

可以。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結婚嗎?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須符合特定法律條件與文件要求。簡單來說,關鍵在於您們的「本國法」——雙方必須各自符合自己國家關於婚姻成立的法律規定(例如均需單身、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同時備齊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結婚書約及中文譯本,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也就是說,雙方都必須符合各自國家對婚姻的實質要求。例如,若其中一方來自法律規定必須年滿20歲才能結婚的國家,即便另一方在台灣已達18歲的法定婚齡,仍須等到滿20歲才能在台登記結婚。

不過,結婚的方式則較為彈性——依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或依台灣本地法辦理,皆為有效。因此,兩個外國人可以在台灣遵循台灣的結婚登記程序,只要事先備齊所有必要文件並完成驗證即可。

結婚登記必備文件清單與驗證流程

一、結婚書約

結婚書約是登記的核心文件,必須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國內或國外居住地址等資料,並有兩位年滿18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證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書約並無法定格式,可自行製作或至戶政事務所索取範本。

二、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又稱單身證明、無配偶證明書或單身宣誓書,是由各國政府機關核發、證明申請人目前無配偶的法律文件。這是兩個外國人在台灣結婚需要什麼文件清單中最核心的部分。

根據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的規定,符合外國人台灣結婚登記條件的雙方在台灣皆無戶籍者,須檢附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的單身證明文件,並翻譯為中文,且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外交部覆驗(reference:0)。六個月的有效期是從原核發機關核發日開始計算,而非驗證日,因此時間安排相當重要。

關於單身證明的驗證流程,一般步驟如下: 1. 向原屬國政府機關申請官方核發的單身證明(部分國家要求先經當地公證人 or 律師公證) 2. 將公證後的單身證明送交原屬國外交部進行文件認證(海牙認證 Apostille) 3. 將已加簽的文件送至台灣駐當地代表處(TECO)進行驗證 4. 文件驗證完成後,需翻譯為中文,且中文譯本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法院、公證人認證(reference:1)

各國的TECO認證流程不盡相同。例如,在菲律賓,文件需先經過菲律賓外交部(DFA)認證後再遞交TECO驗證(reference:2);而在澳洲,若文件核發機關明確且易於查證,TECO可直接受理,無須先經過澳洲外交貿易部(reference:3)。建議提前上網查閱您所屬國家的TECO官方網站,或直接寫信諮詢,確認具體要求。

另外,單身證明的有效期限在不同國家也有差異。以馬來西亞為例,原先有效期限為150天,後來有戶政事務所提醒TECO認證文件可能僅有1個月內有效(reference:4)。因此,最保險的做法是在確定登記日期前2-3個月開始辦理文件,並在辦理前先致電預計前往的戶政事務所,確認該所對單身證明有效期限的最新認定標準。

三、中文姓名聲明書

結婚當事人一方 or 雙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此聲明書需載明外籍配偶在台灣登記使用的中文姓名,該姓名須符合《姓名條例》規定的用字規範。若在國外作成,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若在台灣戶政事務所現場填寫,則可臨櫃辦理(reference:5)(reference:6)。

取中文姓名時,建議事先查閱常見的台灣姓名用字,避免使用罕見字或簡體字,以免在登記時被要求更正。

四、護照與居留證明文件

雙方需攜帶有效護照正本。若任一方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居留證(ARC),也應一併攜帶。在台灣無戶籍的外國人,在登記時會以護照號碼作為身份識別依據(reference:7)。

兩個外國人在台灣結婚的完整登記步驟

步驟一:確認雙方本國法是否符合結婚要件

在著手準備文件之前,第一步是確認雙方各自國家的法律對婚姻成立的要求。這包括確認雙方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均處於未婚狀態(無配偶)、沒有禁止結婚的親等限制等。若任一方來自規定結婚前須經過家庭會議或社區公告等特殊程序的國家,也需提前完成。

若有疑問,建議諮詢原屬國的戶政機關或駐台代表處,確認本國法對涉外婚姻的具體規定。

步驟二:準備並驗證單身證明

這是整個流程中最耗時的環節。雙方需各自在原屬國完成單身證明的申請、公證、外交部認證及TECO驗證。整個流程視國家不同,可能需要2週至2個月不等。 - 第1步:向原屬國政府機關申請單身證明 - 第2步:必要時經當地公證人或律師公證 - 第3步:送交原屬國外交部認證(海牙認證) - 第4步:送交台灣駐當地代表處(TECO)驗證 - 第5步:將驗證後的文件翻譯為中文 - 第6步:中文譯本經TECO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在整個流程中,建議隨時與台灣的戶政事務所保持聯繫,確認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些戶政事務所接受提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文件掃描檔進行預審,可以大幅降低現場被退件的風險(reference:8)。

步驟三:準備結婚書約並找兩位證人簽名

結婚書約可由雙方自行準備,也可至戶政事務所索取範本。兩位證人不需要是台灣居民,也不需要在登記當天親自到場——只要在書約上事先簽名或蓋章即可。證人須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可以是雙方在台灣的朋友、同事,甚至是另一位外國人。

步驟四:預約並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兩個外國人可選擇台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無須回到戶籍地。建議提前1-2週致電預約,並了解具體的外國人台灣結婚登記流程,向承辦人員說明「兩位皆為外國人」的特殊情況,以便預留足夠的辦理時間。 登記當天應攜帶以下文件: 雙方有效護照正本 經TECO驗證的單身證明文件正本及中文譯本 中文姓名聲明書 結婚書約(含兩位證人簽名) 居留證(若有) 印章(可現場簽名代替) 兩年內拍攝的2吋彩色大頭照各1張(若無,部分戶政事務所可現場拍攝)(reference:9)

辦理時間一般在30分鐘至1小時左右。承辦人員會審查所有文件,確認無誤後即完成結婚登記. 當天即可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及戶籍謄本。

異性伴侶 vs 同性伴侶:兩者有何不同?

異性伴侶(兩外異婚)

異性伴侶的兩個外國人,法律適用相對單純——雙方各自依循本國法完成結婚要件的認定即可。關於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結婚嗎的流程,只要雙方均符合本國法對婚姻成立的要求,且備齊經TECO驗證的單身證明等文件,即可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同性伴侶(兩外同婚)

同性伴侶的情況則較為特殊。根據新竹市政府的官方說明,兩個外國人如雙方均屬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者,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得在台灣辦理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同婚登記/b。換句話說,雙方必須都來自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才能在台灣登記結婚。

若任一方來自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目前實務上存在較大的登記障礙。因為該國的政府機關可能無法核發適用於同性婚姻的單身證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導致無法滿足戶政事務所的驗證要求(reference:11)。針對此類情況,台北市政府的相關文件指出,可檢附駐外館處核發的面談結果通知函及併附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作為替代(reference:12)。不過,實際能否登記成功,仍高度取決於承辦戶政事務所的認定標準,建議事前致電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協助。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內政部在2023年春節前已發函將跨國同性婚姻的範圍擴大,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他來自未承認同婚國家的人士(包含港、澳)也可來台辦理同性結婚登記/link。但此政策主要適用於「一方為台灣人、一方為外國人」的情況,對於「兩個外國人」的同性伴侶,目前仍以「雙方母國皆承認同性婚姻」為原則。

外籍移工(藍領)在台結婚的特殊限制

這是兩個外國人結婚情境中,最容易遇到障礙的一種。持有工作簽證來台的外籍移工(通常指製造業、營造業、家庭看護工等藍領工作),在台結婚的權益受到較多限制。主要原因在於,移工的工作許可與特定雇主綁定,若與另一位外國人結婚後申請依親居留,可能與原工作許可的條件衝突。

實務上,部分戶政事務所會要求外籍移工在結婚登記前,先向移民署確認身分轉換的可行性,或要求提供雇主同意書等額外文件。最常見的解決方式是:先返回母國,在當地完成結婚登記,再以「外籍配偶」的身份重新申請來台依親居留。這個路徑雖然費時,但通常是較為明確可行的做法。

建議在籌備結婚前,先致電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諮詢您的具體情況應如何辦理,以免投入大量時間準備文件後才發現身分問題無法解決。

結婚登記後的簽證與居留權銜接

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後,並不代表雙方會自動取得在台灣的居留權。結婚登記是身份登記,而居留權是另一回事——必須由內政部移民署審核。

若其中一方已在台灣持有有效的居留證(例如工作居留、學生簽證),結婚後可向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將居留原因變更為「依親」。變更時需準備結婚證明書、雙方護照、原居留證等文件,並繳交相關費用(reference:14)。若雙方都僅持旅遊簽證或免簽入境,結婚登記後仍須返回母國,再以依親身份重新申請來台簽證。

依親居留的效期通常為1年或3年,到期前可申請延期。持有依親居留證的外籍人士,若配偶為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在台灣工作時仍須另外申請工作許可——這與「外籍配偶與台灣人結婚」的情況不同,後者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獲准居留後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reference:15)。[7] 兩個外國人結婚的情況下,沒有這項優惠。

FAQ:常見問題與解答

以下是許多兩個外國人在台結婚時最關心的問題與解答。

單身證明的有效期到底怎麼算?

根據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的規定,雙方在台灣無戶籍者,單身證明文件須自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reference:16)。注意是「核發日」,不是驗證日。建議在確定登記日期後才開始辦理,確保文件在登記當天仍在有效期內。

如果其中一方的母國不承認同性婚姻,還可以在台灣登記嗎?

依目前官方規定,[b]兩個外國人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嗎?針對同性伴侶,雙方皆須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才可在台灣辦理同性結婚登記(reference:17)。若任一方來自不承認同婚的國家,目前登記難度較高,建議事先向預計前往的戶政事務所諮詢,確認有無替代方案。

證人需要是台灣人嗎?登記當天要到場嗎?

不需要。證人可以是任何國籍的人,只要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即可。證人也無須在登記當天親自到場,只要事先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或蓋章就行。

結婚登記後可以馬上申請台灣護照或身份證嗎?

不行。結婚登記不會讓外國人自動取得台灣國籍或身份證。要歸化為台灣籍,必須在台合法居留連續三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183天),並滿足其他條件(如放棄原屬國籍、具備基本中文能力等)。多數兩個外國人結婚的情況,雙方仍會維持原國籍。

外籍移工可以在台灣和另一位外國人結婚嗎?

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限制較多. 建議先向移民署確認身分轉換的可能性,通常較可行的方式是先回母國結婚,再以依親身份重新來台。

關鍵重點整理

總結來說,兩個外國人在台灣可以結婚嗎?答案是肯定的,但請記住以下幾個重點。 - 雙方須符合各自本國法的結婚實質要件,這是法律成立的基礎 - 單身證明須經原屬國外交部及台灣TECO雙重驗證,自核發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 中文姓名聲明書、結婚書約(含兩位證人簽名)不可或缺 - 同性伴侶須雙方母國皆承認同性婚姻,方可辦理登記 - 外籍移工結婚受限較多,建議先諮詢移民署,評估返回母國結婚的可行性 - 結婚登記不等於取得居留權——依親居留須另行向移民署申請 辦理兩個外國人的結婚登記,文件準備確實較為繁瑣,但只要能耐心依序完成各項驗證步驟,並提前與戶政事務所確認細節,就能順利在台灣完成終身大事。建議從確定登記日期的4-6個月前就開始啟動文件準備流程,為單身證明的跨國驗證保留充足的時間緩衝。

除了了解登記流程,您是否也好奇當地的婚齡現狀?不妨看看[link url=婚姻/台灣人平均幾歲結婚?.html]台灣人平均幾歲結婚?來作為參考。

兩個外國人結婚的兩種主要情境比較

根據雙方是否已在台灣持有有效居留證,後續的簽證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以下是兩種主要情境的對照。

情境A:一方已在台持有居留證(工作/學生)

  1. 一方已合法居留(持有ARC),另一方可能持旅遊簽證或免簽入境
  2. 持旅遊簽證的一方須返回母國,再以依親身份重新申請來台簽證
  3. 有居留證的一方,結婚後可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原因為「依親居留」
  4. 雙方皆須另外申請工作許可,無法自動取得工作權

情境B:雙方均無居留證(皆持旅遊簽證/免簽)

  1. 雙方均為短期停留(通常為30-90天)
  2. 須由一方先取得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另一方再以依親身份申請
  3. 無法直接轉換為居留身份;雙方須返回各自母國重新申請簽證
  4. 依親者須申請工作許可,且配偶須有合法居留身份
若雙方都希望長期在台灣生活,最務實的作法是先由其中一方取得工作或學生簽證,完成居留後再申請結婚登記並將另一方接來依親。若雙方都尚未取得居留權,結婚登記後短期內仍無法留台,須先解決居留資格問題。

跨國同婚伴侶在台圓夢的故事

Mark和David分別來自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皆承認同性婚姻。兩人在台灣生活多年,卻一直無法正式結婚,因為Mark的母國在他原屬州的層級曾有過同婚不穩定的歷史。

他們花了約3個月的時間準備文件,從美國和加拿大的政府網站查詢單身證明的申請方式。最棘手的是美國的單身證明——不同州的規定不同,Mark需要先向居住過的兩個州分別申請證明,再經過公證和州政府認證。

所有文件寄到台灣駐洛杉磯辦事處驗證後,他們帶著厚厚一疊資料前往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審查了約45分鐘,確認兩國的單身證明都符合要求後,當場完成了結婚登記。

整個流程下來,文件驗證費用加起來約新台幣6,000元,但戶政事務所人員還特別提醒,他們的結婚登記在台灣有效,但在母國是否被承認,仍須向母國政府確認。

全面總結

雙方須符合各自本國法的結婚要件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的實質要件依各當事人之本國法,雙方都必須滿足自己國家的法律要求才能結婚。

單身證明是關鍵——驗證流程可提前半年啟動

單身證明須經原屬國外交部及台灣TECO雙重驗證,自核發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整個驗證流程可能需要2週到2個月,建議提早規劃。

同性伴侶須雙方母國皆承認同婚

兩個外國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的條件是雙方均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否則可能無法通過審查。

外籍移工結婚限制較多——返國結婚常是最佳解

外籍移工若想在台與另一位外國人結婚,建議先諮詢移民署;最常見的可行作法是返回母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再以依親身份重新來台。

結婚登記後不等於取得居留權——依親須另案申請

結婚登記是身份登記,居留權須向移民署另行申請。若雙方都無居留證,登記後仍須返回母國重新辦理簽證。

一些常見問題

兩個外國人可以在台灣結婚後,直接申請台灣身份證嗎?

不行。結婚登記不等於取得台灣國籍。外國人歸化為台灣籍,須在台合法居留連續三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183天),並滿足其他條件如放棄原屬國籍、具備基本中文能力等。

單身證明超過六個月了還能用嗎?

不行。根據規定,雙方在台灣無戶籍者,單身證明須自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reference:18)。超過有效期就必須重新申請和驗證,建議在確定登記日期後再開始辦理。

結婚書約的證人可以是另一位外國人嗎?需要到場嗎?

可以。證人可以是任何國籍的人,只要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即可。證人無須在登記當天親自到場,只需事先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或蓋章就行。

如果雙方母國都不承認同性婚姻,還有辦法在台灣登記嗎?

依目前官方規定,兩個外國人須雙方均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才可在台灣辦理同性結婚登記(reference:19)。若雙方母國皆不承認,目前登記難度較高,建議先向戶政事務所諮詢。

兩個外國人在台灣結婚後,在台灣生的小孩會是台灣籍嗎?

不會。台灣國籍法採屬人主義為主,小孩的國籍依父母的國籍而定。若雙方均為外國人,小孩不會自動取得台灣國籍。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並在原屬國辦理出生登記。

相關文件

[/b][/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