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疾病不用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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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獲免役體位?
免役體位是指因身體疾病或缺陷,經檢查後判定不宜軍中服役的狀態。根據中華民國體位區分標準,以下疾病可符合免役體位:
胸腔疾病:
- 肺膿瘍:經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有輕度肺功能障礙。
- 氣胸:自發性氣胸復發多次,或手術切除後經病理報告證實。
- 肺結核: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有輕度肺功能障礙或病灶鈣化。
- 重度肺氣腫:經肺功能檢查確認。
- 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經肺功能檢查確認。
其他疾病:
- 嚴重心臟病:經心導管檢查或核子醫學檢查確認,有嚴重心臟衰竭、心室肥大、冠狀動脈狹窄。
- 重度高血壓:經多次測量、使用降血壓藥物後,仍無法控制血壓於正常範圍內。
- 腎衰竭:經腎功能檢查確認,腎絲球濾過率(GFR)低於正常值。
- 癲癇:有發作史,且經使用藥物治療後,發作仍無法控制。
- 精神疾病:經精神科醫師診斷,有嚴重精神障礙,如思覺失調症、躁鬱症。
- 骨骼肌肉系統疾病:嚴重關節炎、脊椎側彎、骨質疏鬆症等,經骨科醫師評估後,影響日常活動或服役能力。
- 其他:如嚴重糖尿病、愛滋病、癌症等,經相關科別醫師評估,影響服役能力。
符合以上疾病者,可向當地兵役單位提出免役申請,並附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經審查後,若符合免役標準,即可核發免役體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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